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为促进公司长期运营发展,实现战略双赢,经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现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内容
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将广告宣传设计任务交予乙方进行。
第二条 结算价格付款方式
1、结算价格按照乙方提供的统一《供货价格表》执行。该价格表上的价格为不含税价,如乙方需开发票,则在原有价格基础上加上8个百分点。
2、甲方以现金或汇款的方式向乙方支付款项。 第三条
双方自合同签定之日起,约定每月 日为双方结算日,甲方于结算日一次性结清该结算日前交易的款项,结算日以后交易的款项于下一个结算日结算。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签署本协议不违反甲方以前签署过的其他文件,也不会置乙方于违法或违约的境地。
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相关的设计资料,并保证该设计资料的合法性。 3、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提供的资料和要求完成本协议内容的设计项目。 4、甲乙双方有责任对本协议的内容进行保密。
5、乙方为甲方的独家合作伙伴,甲方可享有价格的优惠权。 第五条 项目联系人及沟通方式 1、甲方指定
为项目负责人,负责与乙方联系及沟通,并对乙方提交的方案予以签收和确认。该联系人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 联系人: 手机: 电邮:
2、乙方指定
为项目负责人,负责与甲方的联系及沟通,并对甲方提交的资料和修改意见予以签收和确认。该联系人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 联系人: 手机: 电邮:
若甲乙双方变更联系人,需要做出书面通知以告知对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有责任按期支付乙方费用,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未能按时交付,则每延期一天,甲方将额外支付乙方总费用的0.5%作为补偿。
2、乙方有责任按期向交付设计作品,如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按时交付,则每延期一天,甲方将扣除乙方总费用的0.5%作为补偿。如确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按时交付,乙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损失。
3、在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而造成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不视为违约。不可抗力系指战争、火灾、水灾、地震、台风及政府停电等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故;造成双方争议的,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
第七条 其它条款
1、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为年度合作框架协议,具体进行设计项目时,需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冲突,以最后形成的协议为准。
第九条 本协议共两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项目负责人): 法人代表(或项目负责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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