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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变迁理论

2023-05-28 来源:步旅网
制度变迁理论

一、 理论概述

美国经济学家道格拉斯·C·诺思(Douglass C. North)在研究中重新发现了制度因素的重要作用,他的新经济史论和制度变迁理论使其在经济学界声誉雀起,成为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之一,并因此获得了1993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诺思的制度变迁理论是由以下三个部分构成的:描述一个体制中激励个人和团体的产权理论;界定实施产权的国家理论;影响人们对客观存在变化的不同反映的意识形态理论。诺思所讲的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都是指这一意义上的制度。

制度的构成要素主要是:正式制约(例如法律)、非正式制约(例如习俗、宗教等)以及它们的实施,这三者共同界定了社会的尤其是经济的激励结构。所谓的制度变迁是指一种制度框架的创新和被打破。

制度变迁的原则是:

制度可以视为一种公共产品,它是由个人或组织生产出来的,这就是制度的供给。由于人们的有限理性和资源的稀缺性,制度的供给是有限的、稀缺的。随着外界环境的变化或自身理性程度的提高,人们会不断提出对新的制度的需求,以实现预期增加的收益。当制度的供给和需求基本均衡时,制度是稳定的;当现存制度不能使人们的需求满足时,就会发生制度的变迁。制度变迁的成本与收益之比对于促进或推迟制度变迁起着关键作用,只有在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的情形下,行为主体才会去推动直至最终实现制度的变迁,反之亦反。推动制度变迁的力量主要有两种,即“第一行动集团”和“第二行动集团”,两者都是决策主体。

制度变迁的一般过程可以分为以下五个步骤:

第一, 形成推动制度变迁的第一行动集团,即对制度变迁起主要作用的集团; 第二, 提出有关制度变迁的主要方案;

第三, 根据制度变迁的原则对方案进行评估和选择;

第四, 形成推动制度变迁的第二行动集团,即起次要作用的集团; 第五, 两个集团共同努力去实现制度变迁。

根据充当第一行动集团的经济主体的不同,可以把制度变迁分为“自下而上”的制度变迁和“自上而下”的制度变迁。所谓“自下而上”的制度变迁,是指由个人或一群人,受新制度获利机会的引诱,自发倡导、组织和实现的制度变迁,又称为诱致性制度变迁。所谓

“自上而下”的制度变迁,是指由政府充当第一行动集团,以政府命令和法律形式引入和实行的制度变迁,又称为强制性制度变迁。

二、 历史阶段

制度变迁理论大体经历了三个历史时期:以凡勃伦为创始人的开创性历史时期,制度的概念得以创立并用”累积因果论“来解释制度的变迁。第二个时期是以约·莫·克拉克为代表对制度变迁理论继承和发展的时期 ,涉及到对资本主义企业的分析,制度与技术相互作用等问题。第三个历史时期是以加尔布雷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和以科斯、诺思等人为代表的新制度学派蓬勃发展时期,研究成果卓著。当然还应包括马克思、博弈论者、混沌经济学对制度变迁理论的理论解释。

三、 理论基石

诺斯早期研究也没有超出上面提到的思路范围。将制度作为外生变量,经济增长是资本、劳动和技术参数的函数。热衷于用统计方法分析历史上一些国家、地区和行业的经济增长过程,试图对此进行数理化处理。 诺斯发现:1600-1850年间,世界海洋运输没有发生技术进步,但此期间的效率却大大提高了。如何解释此现象。(中国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诺斯发现:技术没变,但船运制度和组织方式发生了变化,导致运输成本降低,提高了海洋运输生产率。

新古典经济增长模型不完善需要“修补”。诺斯在《西方世界的兴起》里,认为制度因素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一种能够对个人提供有效激励的制度是保证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因素,其中产权最重要。“一个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在西欧的发展正是西方兴起的原因所在”。

英国的有效的产权结构、专利法的颁布。同时期的法国和西班牙由于没有建立类似的能有效保护私人财产和限制皇权的制度结构,无法对个人创新提供适当的激励而落后。作者认为当代拉丁美洲、非洲和亚洲的相对落后都是经济组织无效率的结果。其他一些经济学家(琼斯)也认为,制度不足使技术进步的积累和潜在的巨大市场不起作用,也是亚洲没有出现工业革命的重要原因。总之,对经济增长的研究离不开对制度创新和变迁的研究。在分工不断深化的经济生活中,交易链条不断加长,人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日益严重,交易成本不断上升。而制度创新降低交易成本,从而实现了日益复杂的交易活动。在日益复杂的交易活动中,人们的经济交往极大地依赖大家可信赖的、相当规律的行为模式。协调这些活动需要制度。

《西方世界的兴起》重点在于阐述不同制度变革怎样导致不同的经济绩效,没有完成对

制度变迁理论的完整构建。在《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一书中,诺思提出了制度变迁的三块基石:

1、描述一个体制中激励个人和集团的产权理论; 2、界定实施产权的国家理论;

3、影响人们对“客观”存在变化的不同反应的意识形态理论。

四、 具体内容

1、 制度变迁中的产权理论

将产权理论与制度变迁结合是诺思的一大理论贡献。诺思认为,科斯等人创立的产权理论有助于解释人类历史上交易费用的降低和经济组织形式的替换。根据产权理论,在现存技术、信息成本和未来不确定因素的约束下,在充满稀缺和竞争的世界里,解决问题的成本最小的产权形式将是有效率的。竞争将使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形式替代无效率的经济组织形式,为此,人类在为不断降低交易费用而努力着。有效率的产权应是竞争性的或排他性的,为此,必须对产权进行明确的界定,这有助于减少未来的不确定性因素并从而降低产生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性,否则,将导致交易或契约安排的减少。

诺思认为,产权结构主要在以下方面推动制度变迁:

首先是依靠产权结构创造有效率的市场。新古典经济学理论认为,市场的有效性只有靠充分竞争。诺思研究发现,市场的有效性意味着充分界定和行使产权,它意味着创造一套促进生产率提高的约束变量。面对信息不完全的市场,产权结构及其行使并得到确认能够降低或完全消除不确定性。诺思认为,市场无效率的根本原因是产权结构无效率,因此制度创新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产权结构的创新。另一方面,技术的变化、更有效率的市场的拓展等最终又会引致与原有产权结构的矛盾,于是形成相对无效率的产权结构。这种情况下就需要调整产权结构,进行产权结构的创新。

其次是依靠产权结构推动技术进步。诺思认为,技术进步率的提高,既缘于市场规模的扩大,又出自发明者能获取发明收益较大份额的可能性。投资于新知识和发展新技术的盈利性需要在知识和创新方面确立某种程度的产权。如果缺乏产权,新技术唾手可得,就会丧失发明的动力。尽管发展新技术的社会收益率总是很高的,但从历史上看发展新技术的步伐却是缓慢的,问题在于“不能在创新方面建立一个系统的产权”。一套鼓励技术变革、提高创新的私人收益率使之接近于社会收益率的激励机制就是明晰创新的产权。“商标、版权、商业秘密和专利法都旨在为发明创造者提供某种程度的排他性权利”。

2、 制度变迁中的国家理论

国家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又是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这一悖论使国家成为经济史研究的核心。诺思在制度变迁理论中对产权理论虽然没有多大发展,但独到之处在于将产权理论与国家理论结合起来。因为国家并不是“中立”的,国家决定产权结构,并且最终要对造成经济增长、衰退或停滞的产权结构的效率负责。在诺思看来,关于制度变迁的国家理论既要解释造成无效率的产权的政治或经济组织的内在的活动倾向,又要说明历史上国家本身的不稳定性,即国家的兴衰。为此,他把自己的国家理论称为“界定实施产权的国家理论”。

国家理论首先要说明国家的性质。关于国家的性质,政治学和历史学中有各种解释,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种:掠夺论(剥削论)和契约论。掠夺论认为国家是某一集团或阶级的代理者,它的作用是代表该集团或阶级的利益向其他集团或阶级的成员榨取收入。即国家是掠夺或剥削的产物,是统治者掠夺和剥削被统治者的工具。西方一些社会学家包括马克思主义者就持这种观点。契约论则认为,国家是公民达成契约的结果,它要为公民服务,国家在其中起着使社会福利最大化的作用。这种理论有悠久的历史,近年来在新古典经济学家的重新解释下又得以复兴。显然,这两种理论都有一定的道理,都能在历史和现实中找到佐证,但它们均不能涵盖所有的国家形式,因而是不全面的。从理论推演的角度看,国家带有掠夺和契约的双重性。因而诺思倡导有关国家的“暴力潜能”(violencepotential)分配论。他认为,国家可视为在暴力方面具有比较优势的组织。若暴力潜能在公民之间进行平等分配,便产生契约性国家;若分配是不平等的,则产生掠夺(剥削)性国家。

诺思认为,具有一个福利或效用最大化的统治者的国家模型具有三个基本特征:第一,国家为获取收入,以一组被称之为“保护”或“公正”的服务作为交换;第二,为使国家收入最大化,它将选民分为各个集团,并为每一个集团设计产权;第三,国家面临着内部潜在竞争者和外部其他国家的竞争。

诺思指出,国家提供的基本服务是博弈的基本规则。国家的目的有两个:一是界定形成产权结构的竞争与合作的基本规则,使统治者的租金最大化;二是降低交易费用以使社会产出最大化,从而使国家税收最大化。诺思研究发现,在历史上的许多阶段,“在使统治者的租金最大化的产权结构与减低交易费用促进经济增长的有效率体制之间,存在着持久的冲突。这种基本矛盾是使社会不能实现持续经济增长的根源。”也就是说,国家上述两个目的之间存在的冲突并导致相互矛盾乃至对抗的行为出现,是国家兴衰的根本原因所在。 3、 制度变迁中的意识形态理论

西方正统的经济学理论一直忽视或排除意识形态在经济增长和制度变迁中的作用,其

他一些社会学家尤其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则十分重视意识形态的作用。诺思在吸收两种理论的精华的基础上,发展了自己的具有意识形态成分的制度变迁理论。诺思指出,新古典理论不能解释两种行为:一是包括“搭便车”(freeride)在内的机会主义行为;二是对自我利益的计较并不构成动机因素的行为,即利他主义行为。诺思的制度变迁理论突破了新古典理论限于严格的个人主义的功利性假设,明确指出“变迁与稳定需要一个意识形态理论,并以此来解释新古典理论的个人主义理性计算所产生的这些偏差”。

意识形态,根据诺思的解释,是由互相关联的、包罗万象的世界观构成,包括道德和伦理法则。市场机制得以有效运行的一个重要条件是,人们能遵守一定的意识形态。“社会强有力的道德和伦理法则是使经济体制可行的社会稳定的要素”。在诺思看来,意识形态是降低交易成本的一种制度安排。例如,在界定和执行产权的成本大于收益的情况下,不能用产权来解决“搭便车”问题,这时就要靠意识形态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再如,政治组织和经济组织确定的规则需要一个遵从过程。遵从也是有成本的。如果对个人的最大化行为缺乏某种制约,产生了过高的遵从规则的成本,这将使政治或经济制度无法安排,那么就需要花费大量的投资去使人们相信这些制度的合法性。在这种情况下,政治或经济制度的安排需要和意识形态相结合。人们之所以能够不计较个人利益而采取服从社会规则的行为,这正是意识形态在起作用。他指出,“在社会成员相信这个制度是公平的时候,由于个人不违反规则和侵犯产权,那么规则和产权的执行费用就会大量减少。”

诺思还用意识形态理论解释“搭便车”行为。在经济学上,所谓“搭便车”就是获得利益而逃避付费的行为。这种行为妨碍市场的自动调节过程。因此,一个成功的意识形态必须能够克服“搭便车”行为,这是各种意识形态的一个中心问题。在诺思看来,意识形态是一种行为方式,它通过提供给人们一种“世界观”而使行为决策更为经济。如果集团的每个成员具有共同的意识形态,具有共同的利益,就容易组织起来实现集团的目标;反之,如果存在分歧的意识形态,利益目标互不相同,且不了解对方的行为信息,则在集体行动时,就有人不承担任何代价而享受集体行动的利益,“搭便车”现象就不可避免。集团成员数目越多,“搭便车”行为就越严重。因此,解决“搭便车”问题的条件有两个:一是集团成员的数目要适度;二是对个人提供有选择性激励。对持不同意识形态的成员,集团应致力于人力资本投资,通过宣传教育以形成统一的意识形态和对集体行动的“虔诚”,来节省集体行动的组织成本和信息费用。或者是制定精确的规则并加以实施,对成员的“搭便车”行为进行监督和惩罚。当然,地域不同、年龄不同、职业不同和经历不同的人们具有不同的意识形态,但成功的意识形态必须是灵活的,这样才能更好地有效地解决“搭便车”问题。

4、 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问题

路径依赖(pathdependence)类似于物理学中的“惯性”,一旦进入某一路径,无论是好的还是坏的,就可能对这种路径产生依赖。其实关于自我增强机制(self-reinforcingmechanisms)和路径依赖的研究,最早是由阿瑟(W。BrianArthur,1988)针对技术演变过程提出的。诺思把前人关于技术演变过程中的自我强化现象的论证推广到制度变迁方面,提出了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理论。

诺思把路径依赖解释为“过去对现在和未来的强大影响”,指出“历史确实是起作用的,人们今天的各种决定、各种选择实际上受到历史因素的影响”。诺思认为,制度变迁过程与技术变迁过程一样,存在着报酬递增和自我强化的机制。这种机制使制度变迁一旦走上了某一路径,它的既定方向会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得到自我强化。所以,人们过去作出的选择决定了他们现在可能的选择。沿着既定的路径,经济和政治制度的变迁可能进入良性的循环轨道,迅速优化;也可能顺着错误的路径往下滑,甚至被“锁定”(lock-in)在某种无效率的状态而导致停滞。一旦进入锁定状态,要摆脱就十分困难。

诺思研究发现,决定制度变迁路径的力量来自两个方面:不完全市场和报酬递增(increasingreturns)。就前者而言,由于市场的复杂性和信息的不完全,制度变迁不可能总是完全按照初始设计的方向演进,往往一个偶然的事件就可能改变方向。就后者而言,人的行为是以利益最大化为导向的,制度给人们带来的报酬递增决定了制度变迁的方向。诺思接着指出,在一个不存在报酬递增和完全竞争市场的世界,制度是无关紧要的;但如果存在报酬递增和不完全市场时,制度则是重要的,自我强化机制就会起作用。 制度变迁的自我强化机制有四种表现:(1)设计一项制度需要大量的初始设置成本,而随着这项制度的推行,单位成本和追加成本都会下降。(2)学习效应。通过学习和掌握制度规则,如果有助于降低变迁成本或提高预期收益,则会促进新制度的产生和被人们接受。制度变迁的速度是学习速度的函数,但变迁的方向却取决于不同知识的预期回报率。(3)协调效应。通过适应制度而产生的组织与其他组织缔约,以及具有互利性的组织的产生与对制度的进一步投资,实现协调效应。(4)适应性预期。当制度给人们带来巨大好处时,人们对之产生了强烈而普遍的适应预期或认同心理,从而使制度进一步处于支配地位。随着以特定制度为基础的契约盛行,将减少这项制度持久下去的不确定性。

总之,路径依赖对制度变迁具有极强的制约作用,并且是影响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如果路径选择正确,制度变迁就会沿着预定的方向快速推进,并能极大地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来从事收益最大化的活动,促进市场发展和经济增长,这反过来又成为推

动制度进一步变迁的重要力量,双方呈现出互为因果、互相促进的良性循环局面。如果路径选择不正确,制度变迁不能给人们带来普遍的收益递增,而是有利于少数特权阶层,那么这种制度变迁不仅得不到支持,而且加剧了不公平竞争,导致市场秩序混乱和经济衰退,这种“锁定”局面一旦出现,就很难扭转,许多发展中国家在这方面教训深刻。因此,制度变迁的国家必须不断解决“路径依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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