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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安全 协议书

2021-07-14 来源:步旅网


学生安全协议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明确责任,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 学生的监护人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遵纪守法教育。

2、 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 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 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预见,不能克服地发生。

5、 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教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来回途中严禁学生乘坐慢慢游戏或非法营运车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6、 教职员工不得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的有教职员工本人负责或由教职员工和学校共同负责,学校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不负责任。

7、 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的,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 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学生在校园内不准骑自行车、摩托车,违反规定出现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9、 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教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10、 学生应按学校指定地点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应按照学校签订的责任书去履行职责,否则造成意外后果的,有食宿方负责。如果受害方能证明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学校可承担部分责任。

11、 学校必须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清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且对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12、 严禁学生私自到山塘、河、沟、水库洗澡,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13、 教职员工撤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该教师或学校负责。

14、 已投保的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15、 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学习期间。

17、 本协议如有欠妥之处以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之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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