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在竣工后投入使用前,人防竣工资料经人防质监站审核符合要求后,由建设单位组织预验收,并提前3天通知质监站参加。 一、预验收的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文件约定的各项内容;
2、按工程等级和口部防护(防化)的要求,各种防护(防化)设备安装完成,并调试了各类防护防化设备;
3、人防检测中心检测完成并出具检测合格报告; 4、人防地下室未进行内粉刷; 5、人防地下室已清理干净,无积水;
6、预埋的防爆波地漏、密闭套管、临战封堵预埋件等均已清理干净并做除锈防腐处理;
7、内部照明设备安装完毕,并可通电; 8、回填土完成,通道通畅等。 二、预验收参加人员
以下单位和人员应参加人防地下室项目预验收: 1、建设单位工程部管理和技术人员; 2、设计单位建筑、结构等各专业设计人员;
3、监理单位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现场监理人员;
4、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资料员、各专业施工员及消防分包单位的技术人员; 5、人防设备厂项目负责人; 6、当地人防行政主管部门。
三、预验收流程
1、建设单位主持预验收;
2、参加预验收人员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3、召开预验收会议,提出存在的问题,并讨论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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