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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2021-10-18 来源:步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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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车辆购置税征缴管理有关问

题的通知》的通知

【标    签】车辆购置税【颁布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文    号】京国税发﹝2009﹞277号【发文日期】2009-11-16【实施时间】2009-11-16【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车辆购置税

各国有商业银行北京市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在京营业机构、北京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分行,北京市国库各代理支库,崇文、朝阳、海定、丰台、昌平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车辆购置税征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单位,并结合我市车辆购置税(以下简称车购税)实际征缴工作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POS机具布设银行

  经研究,指定北京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农商行)在车购税征收大厅布设划缴车购税款POS机具。农商行负责POS机具的布设和维护,并按日与车购税征收部门核对车购税POS划缴税款,在收到车购税征收部门提供的税收缴款书当日,最迟下一个工作日将车购税款项划缴收款国库。

  二、关于“车购税专用账户”

  (一)国税部门“车购税专用账户”使用截止日期到2009年12月31日。

  (二)“车购税专用账户”所在农商行网点应于2009年12月1日前在“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下开立“待报解车购税专户”。2009年12月28日以前的车购税POS划缴税款仍划入原“车购税专用账户”,自2009年12月28日起,车购税POS划缴税款划入“待报解车购税专户”。“车购税专用账户”所在农商行网点应做好新旧车购税收款专户的转换工作,确保车购税POS税款的准确及时划入。

  (三)2009年12月31日前,车购税征收部门应做好与“车购税专用账户”所在农商行网点的“车购税专用账户” 余额的对账工作,并于12月31日前将专户余额全部扫数入库,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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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该专户进行封账。

  (四)“车购税专用账户”封账后,“车购税专用账户”所在的农商行网点应配合车购税征收部门做好撤销“车购税专户”工作。  三、关于车购税税款缴纳流程

  (一)自2009年12月28日起, POS划缴车购税税款执行《通知》规定的“银行卡刷卡缴税基本流程”中的“商业银行布设POS机具的刷卡缴税流程”。对2009年12月28日前的车购税POS划缴税款仍按原规定办理。

  (二)自2010年1月1日起车购税现金缴税,执行《通知》中“转账缴税和现金缴税基本流程”。国库经收处对《税收通用缴款书》要素审核无误后,需在《税收通用缴款书》上加盖现金收讫业务印章,并将《税收通用缴款书》的第一联和第六联退纳税人。国库经收处不得拒收纳税人缴纳的现金税款。车购税征收部门根据已完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为纳税人开具《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四、各车购税征收部门于2009年11月在车购税征收大厅张贴车购税征缴方式调整的通知,提前向社会公告,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2009年11月16日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车辆购置税征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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