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道衬砌施工合同
实施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监督单位(丙方):
甲方为确保中标承建的XXX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第Ⅰ、Ⅱ、Ⅲ包渠道衬砌顺利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安全、质量、经济责任,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丙方监督达成如下协议,同意特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施工项目
XXX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第Ⅰ、Ⅱ、Ⅲ包渠道衬砌工程,主要施工内容:斗、农渠、毛渠衬砌及成品取水口安装,土方开挖、土方回填、垫层铺筑、C15砼U型砖运输及砌筑、勾缝、伸缩缝灌注等。
二、工程期限
本工程合同总工期150天,开工日期2010年5月30日,竣工日期2010年10月30日。
三、工程价款:人民币 XXXX 四、工程款支付
工程款按照县农发办支付甲方的工程建设进度款,按乙方完成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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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进度结算给乙方。
五、双方负责事项
1、甲方负责安排指导调配、督促、监督、检查、检验、验收等工程建设工作。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技术指导,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与设计变更通知施工。
3、乙方要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与设计变更通知施工,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尊重和服从项目监督单位、实施单位及管理人员的监督与指挥,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并确保达到优良等级。
八、违约责任
甲方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7天内提出处理意见,甲方按乙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
九、安全施工
乙方应按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雇用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负责办理其雇用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应为其执行本合同所雇用的全部人员承担工作责任事故。
十、因材料和工程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以临泽县技术监督局或其指定的技术单位出具的质量鉴定结果为准。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或协商处理。 十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临泽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丙方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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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实施单位):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乙方(施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丙方(监督单位):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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