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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金融危机的成因分析及对我国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启示

2022-12-04 来源:步旅网


美国金融危机的成因分析及对我国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启示.txt36母爱是一缕阳光,让你的心灵即便在寒冷的冬天也能感受到温暖如春;母爱是一泓清泉,让你的情感即使蒙上岁月的风尘仍然清澈澄净。美国金融危机的成因分析及对我国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启示

(一) 美国金融危机的成因分析

首先,借款人向银行提交资料,即通过中介机构评级并出示收入证明给银行。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关公证、抵押登记手续等。之后,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这就是银行贷款的流程。然而,银行完成贷款工作之后又进行了如下的事情:银行知道有一部分的贷款很危险,承受着极大的还款风险,于是,银行把这些贷款打包卖给房地美和房利美这样的机构,银行把风险转移给了它们,而它们为了获利把这些打包过来的贷款做成“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发行给全球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这个过程叫做“资产证券化”。在整个过程中,每个环节都出现情况,所以致使发生美国金融危机,接下来一一道来:

一 2001年经济出现衰退,美联储开始连续降息,直至2003年6月一年期美元利率降低到1%超低的水平,银行存款大量减少,市场上流动性过剩,此时的房地产业正值繁盛阶段,次级抵押贷款逐渐兴起。银行根据个人信用记录的好坏将个人购房的按揭贷款分为三个层次:信用最好的给予优质抵押信贷,信用一般的就给予alt-a贷款,信用差的个人给予次级抵押贷款。出现的问题是中介机构为收入不符合贷款等级的提供假的收入证明,如信用一般的人却按优质抵押贷款给他贷。还有许多放贷机构不要求次级贷款借款人提供包括税收表格在内的财务资质证明,人为调低对所有借款人的信用门槛。一句话就是贷款的发放与贷款的等级评定环节出现的问题,这些借款人可能还不上款,银行担风险。

二 银行为降低自身的风险所以把大量不良贷款打包卖给房地美和房利美,房地美和房

利美不能白担风险,所以它们可以从银行拿到利息,不仅如此,房地美和房利美把打包的贷款做成“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出售给全球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问题出现了:自2004年4月30日,美联储十七次加息,将联邦基准利率从1%提升到5.25%,因为alt-a贷款和次级贷款都是以浮动利率贷款为主,所以使得购房者的还贷负担加重。违约不再支付贷款的客户增多,一些放贷机构遭受严重损失甚至破产。现实中,房价又下降,借款人很难将自己的房子卖出,贷款还不上,银行无法给房地美和房利美利息,房地美和房利美出售的债券只跌不涨,证券投资者的投入的资金受损。还有借款人很难将自己的房子卖出,即使卖出,房屋的价值也可能下跌到不足以偿还剩余贷款的程度。

三 政府监管不力。在2001年美联储不断的降息政策后,美国房地产业成为美国新一轮增长周期的重要支撑,因此美国当局过于注重支持经济增长、忽视次贷风险,金融监管机构对房地产金融业采取了短期内支持和纵容的态度,致使房贷泡沫的形成,当觉察到进行补救时,为时已晚。此外,政府把对次级房贷债券这种金融衍生品的评估和监督责任完全抛给私人债券评级机构,给这些机构留下太多操作空间,然而这些机构采用的评级标准并不十分可靠,这就造成机构留有太多的可操控性,对这次危机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四 信息披露不充分。根据美国1968年的《诚实借贷法》,贷款机构必须清晰地披露贷款交易的所有条款与成本,如果故意提供错误信息或未能完整地向消费者解释贷款的所有风险,就会以欺诈罪论处。但是由于激烈的竞争,在美国次级抵押贷款的发放中,一些贷款机构或其代理人往往有意不向借款申请人充分、真实地披露有关刺激抵押贷款的所有风险,有的甚至提供虚假借贷信息并通过各种手段诱骗申请人借款。而申请了次级抵押贷款的借款人并不知道他们所面临的潜在风险,一旦情况发生变化即房价下跌,这些低收入人群将无法还清贷款,好不容易得来的房屋将面临被拍卖,生活再次陷入困境,贷款机构也因此而陷入风险之中。

(二)我国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特征

1.信息缺失。个人消费信贷风险产生的一方面是由于信息缺失,当信息只有借款人自己知道,而银行并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银行的借款风险加大。则银行会相应提高贷款利率,当利率升高时,低风险的借款人不愿意借款,使得个人消费信贷很难发展。

2.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不够完善。目前商业银行缺乏对贷款前进行调查,没有有效监督检查的手段。当个人消费贷款业务达到一定业务量后,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经营部门往往不堪重负,最终造成管理没有重点,流于形式。流于形式的话就是信贷风险的积累,各个银行不应着急扩大自己的业务量,而是想方设法的完善消费信贷风险管理,不要让小风险累积成大风险.

3.个人消费信贷立法滞后。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统一规范个人消费信贷活动和调整个人消费信贷关系的全国性法律。如《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存单小额抵押贷款办法》、《商业银行自营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等,这些管理办法和指导意见,均未达到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层次。国家应加强力度和速度,完善出一部可执行的法律,规范我国的个人消费信贷.

4.个人信用制度不健全我国尚未建立起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个人及家庭的收入状况不透明。目前我国虽然开始建立个人征信系统,但是尚未建立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缺乏较好的调查个人资信的有效手段。

(三) 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管理对策

(1)建立个人信用制度抑制风险个人信用制度是指国家监督、管理和保障个人信用活

动的一整套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其基本内容包括三个部分:1.个人信用登记制度。在国外,由专业的个人资信档案登记机构在向消费者或私人企业主发放个人贷款之前,查询该贷款者的资信情况。2.个人信用评估制度。个人资信评估制度是通过建立针对不同客户类别的信用评级模型、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在建立个人资信档案系统的基础上,对每位客户的授信内容进行科学、准确的信用风险评级. 3.个人信用监管制度。在个人信用体系中,应有一个监测机制,通过它,很快就可以查出居民的信用状况,当居民出现信用污点时,不仅在银行的监控机制上会对其做出反映,而且在个人信用记录方面也会有负面评价。这种负面评价对其入学、择业、提薪、升迁及使用信用消费等方面都会产生不利影响。信用监督和维护机制会使人像爱惜自己的财富一样爱惜自己的信用。

(2)建立全面的消费信贷法律体系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全面的消费信贷法律体系。我国应做到以下几点:加大对失信的法律惩罚力度和制定法律法规来规范市场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增加市场风险分散及转移的途径:

1.保险。保险可以弥补由于消费者个人财产量和收入水平的有限而导致的风险吸收能力的不足,同样可以弥补由于个人消费者行为不确定性而导致的大量风险。2.担保。担保是另一种极为重要的社会化风险转移机制。在消费者不能按期偿还其债务时,担保人将承担其偿债义务,降低了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3.资产证券化金融创新的融资工具。通过推行个人消费信贷资产证券化,从而有效地将信用风险转移给众多的风险投资者,使信用风险在总量上得到控制。

西方发达国家先进的经验表明,个人消费信贷的发展需要政府的积极引导、健全的法律规定、规范的管理制度、周密完备的信用体系和适应个人消费信贷的商业保险制度等条件。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发展不够成熟,但速度快,并且日益成为经济发展中一个重要的变量。相信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规避风险的能力也会越来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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