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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奖惩管理制度条例

2024-02-01 来源:步旅网


公司奖惩管理条例

公司对全体员工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罚,奖罚分明”的奖惩制度。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对犯错误的员工,坚持思想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一条、员工奖励分下列四种:

(一)嘉奖:每次加发50元,并于当月工资一并发放。 (二)记功:每次加发100元,并于当月工资一并发放。 (三)大功:每次加发200元,并于当月工资一并发放。 (四)奖金:一次给予若干元奖金。

第二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嘉奖:

(一) 为了确保公司利益,忍受了较大委屈,或者承受勉为其难的工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质和修养者。

(二)拾物不昧(价值300元以上)者。

(三)热心服务,受到顾客或者媒体表扬,有具体事实者。 (四)有显著的善行佳话,足为公司荣誉者。 第三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功:

(一)基层员工对营销经营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二)节约成本或对成本控制,卓有成效者。 (三)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 (四)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五)发现问题,予以速报或妥为防止损害足为嘉许者。 第四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一)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二)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三)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四) 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或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第五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奖金:

(一)对公司确有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二)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三)一年内记大功2次者。

(四)服务每满5年,连续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第六条、员工惩罚分为五种:

(一)警告:每次罚款50元,并于当月工资中一并扣除。 (二)记过:每次罚款100元,并于当月工资中一并扣除。 (三)大过:每次罚款200元,并于当月工资中一并扣除。 (四)降级:降级处理的,相应核减薪资。 (五)开除:予以解雇。

第七条、有下列特殊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

(一)上班时间,躲卧休息,窜离岗位,怠忽工作者。 (二)因个人过失造成公司经利益损失,程度轻微者。 (三)妨害经营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四)屡次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五)屡次不按规定穿着服装或佩带工号牌者。

文件编号:ZLDQ-015-2009 版本号:第1.0版 2009-03-12 第 1 页 共 3 页

(六)不能适时完成交办任务者。

(七)连锁门店员工犯公司其他制度上规定的同等类过失者。 第八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过:

(一)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二)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三)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四)因酗酒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五) 在公司禁烟区内吸烟者。

(六)轮班员工未经许可不等候接班,先行下班者。 (七)未经许可,擅自在商场推销非公司商品者。

(八)因疏忽致商品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九)连锁门店员工犯公司其他制度上规定的同等类过失者。 第九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一)擅离职守,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二)酗酒滋事,影响经营、业务、事务等团体秩序者。 (三)损毁公物者。

(四)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五)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且产生严重后果者。 (六)工作时间内,作其他无关事情或赌博、游戏、睡觉者。 (七)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3日以上者。

(八)其他重大违规行为者(如违反安全规定措施,情节重大者……)。 (九)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十) 连锁门店员工犯公司其他制度上规定的同等类过失者。 第十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开除:

(一)对同仁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二)殴打同仁,或相互殴打者。 (三)轮班制员工拒不接受轮班者. (四)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受处分者。

(五)偷窃或侵占同仁或公司财物经查属实者。

(六)无故损毁公司财产公物,损失重大或损毁篡改重大文件者。 (七)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八)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九)一年中记大过满2次功过无法平衡抵销者。

(十)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旷工6日或1年旷工达12日者。 (十一)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十二)吸食鸦片或其他毒品者。

(十三)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者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十四)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者。

(十五)携带刀枪或其他违禁品或危险品入公司者。

(十六)故意泄漏公司管理、营业上的机密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害者。 (十七)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十八)擅离职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十九)其他违反法令或劳动法或本规则规定情节重大者。 (二十)连锁门店员工犯公司其他制度上规定的同等类过失者。

文件编号:ZLDQ-015-2009 版本号:第1.0版 2009-03-12 第 2 页 共 3 页

第十一条、员工功过抵销规定 (一)嘉奖与警告抵销。

(二)记功1次或嘉奖3次,抵销记过1次或警告3次。 (三)记大功1次或记功3次,抵销大过1次或记过3次,员工功过抵销以发生于同一年度内者为限。

第十二条、奖罚程序

(一)奖励程序: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员工,由员工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报公司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由公司或所在部门执行。

(二)处罚程序:员工违纪均需填写《员工过失表》,由部门或督导开单实行。警告处分,由部门主管或督导提出,部门经理签署生效;记过、记大过处分,由部门经理或督导提出,部门总监签署生效;降级、开除处分,由部门总监或督导提出,总经理签署生效。

(三)《员工过失表》需当事人签名,若本人拒绝签名,请部门写明情况,报人力资源部按规定执行。部门会同人力资源部在次月将对上一个月违纪的所有员工进行再教育和再培训。 (四)员工对所受处罚不服,可以在处罚生效后十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罚进行打击报复或对应受处罚的员工进行包庇的各级管理人员,员工有权向上一级领导直至总经理申诉。若情况属实,将严肃处理。 (五)被开除的员工三年之内公司不予录用。 第十三条、附则

(一) 本制度的解释权、修订权属人事部;

(二) 本制度自通过大会讨论,并经董事长、总经理签发后生效。

浙江中亮电器有限公司 二OO九年三月十二日

文件编号:ZLDQ-015-2009 版本号:第1.0版 2009-03-12 第 3 页 共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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