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8-8-12 9:52:07 阅读: 6945次
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
川建价师协[2008]17号
关于转发《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的通知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相关单位:
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对试行两年的川价发[2005]248号文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现将《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8]1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8]141号)
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
二00八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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