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双方:江苏圣丰建设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内部承包人: 许华荣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2011年2月22日和2011年3月10日甲方与南京金浦小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条款共同履行外,现对甲方安排乙方进行NO.2007G15地块项目的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名城世家花园B地块幼儿园和一标段工程 2、工程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小行路58号 3、工程内容:土建及水电安装 4、承包范围:土建及水电安装
5、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分别为240天和500天(以发包人书面开工令为准)
6、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7、合同价款:527.44万元(幼儿园)和6028.78万元(一标段) 二、总包合同的签订、履行和内部协议的签订:乙方在承接工程业务中涉及到需要甲方的资料,甲方给予配合提供,承接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负。工程承接后,甲方必须协助乙方签订好工程合同,乙方必须保证履行总合同内的各项要求。与此同时,乙方必须建立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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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所有职工必须与有劳务施工资质的单位签订用工合同,缴纳职工意外保险金,确保政府职能部门检查通过;对内部各班组签订好施工安全生产协议,并对其工作进行统一安排和合理分配,因乙方原因则一切后果自负。乙方在施工期间如出现转包现象,经甲方核实无误后乙方必须立即退场,对所完成的工程量经现场监理和质检部门验收合格按40%结算付款。
三、工程的安全、质量、工期:乙方必须自行配备工程需要的相关专业证件,组织其项目部相关专业岗位人员参加培训与考核,甲方负责帮助乙方进行申报;必须严格遵守《建筑法》施工,不得有偷工减料等不文明的行为存在;必须根据建设单位和监理部门的要求进行施工,施工期间保证安全无事故,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工期,按照甲方与建设单位所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内的各项条款执行,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乙方如在施工期间发现安全、质量、工期等方面达不到总合同及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及时更换施工队伍,另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量经现场监理及质检部门验收合格按60%结算付款。若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以权力部门的认定书为依据),乙方不仅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并无条件赔偿甲方的综合损失 伍 万元人民币。
四、民工工资、材料款及机械租金的支付: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禁拖欠民工工资及工程材料款、机械租金。如出现拖欠民工工资、材料款及机械租金等被纠经济责任,除乙方必须承担所有应诉的经济损失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并针对其每一项的纠纷分别无条件赔偿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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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的损失 伍 万元人民币。同时,根据南京市建筑工程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必须缴纳 伍拾 万元人民币作为工程维稳基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并在乙方确保没有债务纠纷后再无息退还。 五、财务管理及资料档案的建立与完善:乙方在整体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必须开具材料正式发票建好财务账目,做到账、票、物相符,加强和完善施工及会计资料档案管理,以备甲方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例行检查;同时要完善各项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并装订成册报所在区的档案管备案,另提供壹套既完善又完整的备案资料原件交与甲方存档,否则,工程项目中一旦出现财务资料不健全或其它有关工程资料不能提供原始记录之事,均由乙方全责处理,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甲方概不负责,与此同时无条件接受甲方对其按所承建工程总价的1 %进行处罚。
六、税金、规费及企业服务费的缴纳:甲方按工程总造价(按工程审计价计算,不扣除甲供材)收取乙方施工项目服务费用(包括溧阳市建设局的规费)及其代缴税金(费率另行订立),工程上涉及到其他的有关招标办合同鉴证费以及建设管理部门应缴的规费、劳保统筹费等一切费用开支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只负责配合乙方工作,对其应缴的税金及规费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
七、工程款的进账、领取及使用:乙方施工的工程款必须进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领取的工程款(领取原则:25%为现金,75%为转账支票)只能用于本工程相关的人力、材料、机械等费用,如工程款用于和本工程无关支出,甲方有权立即停止付款或采取其他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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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进行制止(乙方需提供各工种用人合同及材料合同,按劳务分包和材料合同负责人领取此款)。乙方不得在建设方提取现金及领取没有收款人名称的转账支票;否则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乙方自负
八、资料印章的使用:甲方不提供乙方任何印章,工程中牵涉到的任何协议和资料都必须来甲方办公室加盖,否则一律无效!如乙方私刻印章滥用,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一概与甲方无关!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应向本合同签约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其他:
1、本合同签约地:溧阳市溧城镇(甲方注册所在地)。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进行商榷另签补充协议。所签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4、乙方自愿用自身的全部资产承担本工程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2011年9月22日 2011年9 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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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本人徐建平就施工 江苏圣丰建设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华菁水苑一期09#-17#楼(含地下室)及地库一工程,在此承诺并保证如下:
1、保证履行合同内的各项要求,保证工程中的安全、质量均无事故、不延误工期。如出现安全、质量事故及延误工期等违约行为,一切经济损失及与之相关法律责任均由本人全权负责,并在接受有关执能部门处理的前提下,无条件赔偿江苏圣丰建设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的综合损失5~15万元人民币!
2、决不拖欠民工工资及建筑材料款、机械租金。如出现拖欠民工工资、材料款及机械租金等被纠经济责任,本人承担所有应诉的经济损失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无条件赔偿江苏圣丰建设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的综合损失5~10万元人民币!
3、保证不私刻滥用任何印章,所有资料都到江苏圣丰建设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办公室加盖。如私刻印章滥用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4、上缴江苏圣丰建设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的项目服务费及代缴税金为工程总造价的7.0%.
5、此承诺书作为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协议的附件,与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诺人签字后立即生效。
承诺人(签字):
2010 年 0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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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协议
合同订立双方:江苏圣丰建设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内部承包人: 李春新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在承建江苏圣丰建设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阳光星城二期工程中冠以甲方的名称实施,在此,乙方承诺保证如下,
1、保证履行合同内的各项要求,保证工程中的安全、质量均无事故、不延误工期。如出现安全、质量事故及延误工期等违约行为,一切经济损失及与之相关法律责任均由乙方全权负责,并在接受有关执能部门处理的前提下,无条件赔偿甲方的各方面损失5~15万元人民币!
2、决不拖欠民工工资及建筑材料款、机械租金。如出现拖欠民工工资、材料款及机械租金等被纠经济责任,乙方承担所有应诉的经济损失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无条件赔偿甲方的各方面损失5~10万元人民币! 3、上缴甲方的项目服务费为工程总造价的 2 %. 4、保证申请使用的“江苏圣丰建设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阳光星城二期工程资料专用章”印章,只仅限于用在自身工程的施工资料上。决不用在借款、机械租金及拖欠材料和民工工资、签订合同或协议等其它方面。严格履行施工合同,按合同约定保质报量地完成工程的各个项目。如因印章而发生的一切经济与法律纠纷均由乙方全权负责,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一概与甲方无关!同时,无条件赔偿甲方的各方面损失5~15万元人民币!
甲 方(盖章): 乙 方(签字):
公民身份证粘贴:
二OO八年十一月一日
资 料 专 用 章 印 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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