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xxx中心 公文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文是指中心收到的政府部门、股东单位、客户及其它合作机构文件、信函(以下称“外来文件”),中心对外报送的各类文件,中心内部发布文件以及内部流转文件。
第三条 中心外来文件由综合管理部签收、登记,填写《北京
xxx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公文管理,提高工作
xxx中心收
文处理单》(附件1),并根据文件内容提出拟办意见,送总裁批示后,根据总裁批示意见转交相关责任部门(人)办理。
综合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文件办理情况。责任部门(人)应在《北京中心收文处理单》上填写办理结果,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第四条 中心对外报送文件是指以中心名义向相关政府部门、股东单位、客户及其它合作机构报送的请示、报告和商务函。责任部门负责草拟文件并填写《北京
xxx
xxx中心发文审批单》(附件2),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报总裁签发。
xxx中心发文审批单》,经主管领
第五条 中心内部发布文件是指以中心名义向全体员工或相关部门发布的文件。责任部门负责草拟文件并填写《北京导批准后报总裁签发。
第六条 中心对外报送文件及对内发布文件,经总裁签发后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编排文号、制发并留档。报送股东单位、政府各部门的公文由董事长签发。
第七条 中心内部流转文件是指部门需请示、建议、协调其它部门所形成的文件。提出部门拟文并填写《北京
xxx中心文件批办单》(附件3),报主
管领导批示。其中涉及不同领导分管业务事项的,应经综合管理部报总裁批示,并将办理结果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第八条 涉及业务体系部门的往来信函,由相关责任部门起草,经主管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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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签批后报出。
第九条 公文保密等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种,其它为普通文件。绝密、机密文件打印一定要用专用磁盘和计算机。绝密文件只能印一份,由起草人或指定专人送有阅文资格的人员传阅和收回;机密文件按审阅人数打印,阅完后由起草人或指定专人收回归档;秘密文件由阅文人妥善保管。
文件机密级数,由发文部门的主管领导或综合管理部根据文件内容确定。中心员工及相关人员,对公文中涉及国家、政府或本中心应保密的事项,必须严守机密,不准随便向他人泄露,违者依中心制度予以惩处并保留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力。
第十条 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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