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上报程序
工程项目发生伤亡事故后,项目经理人应当立即报告。这是一项重要规定,发生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意义重大。可以及时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可以及时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分析事故的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处理有关责任人员,教育职工和领导干部,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
(一)事故内部报告程序
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项目经理。 (二)企业事故上报程序
l、重伤、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报告程序
项目经理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八一湖大桥项目指挥部和运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和工会。
2.特大事故上报程序
发生特大事故,项目经理应立即将发生特大伤亡的情况报告运城管理部门,运城人民政府,并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的原因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的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特大事故上报程序图11-2
事故上报时限为24小时内。事故发生单位的行政一把手对事故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
性负责。如有隐瞒、虚报或者故意延迟不报告的,除责成其补报外,对责任者应该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如延误抢救、扩大伤亡和经济损失),要追究有关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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