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电厂(以下简称分公司)运行分析管理。
第二章 规范性引用文件
第二条 规范引用文件
《技术监督管理标准》(相关部分) 《300MW级锅炉运行导则》DL611-1996
《300MW级汽轮机组运行导则》DL/T 609-1996 《DLT904-2015火力发电厂经济指标计算方法》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电监会4号令
第三章 职 责
第三条 分公司级的运行分析由生产管理部组织实施,主管生产副经理参加。
第四条 分公司部门级的运行分析,由发电部主任负责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分公司班组级的运行分析,由各运行单元长、班长负责并组织实施。
第四章 管理内容和要求
第六条 分公司级运行分析的主要项目:
(一)定期分析 (二)专项分析 (三)综合分析。
(四)异常分析和事故分析。
第七条 分公司部门级运行分析的主要项目: (一)日常分析。 (二)定期分析。 (三)专项分析。 (四)综合分析。
(五)异常分析和事故分析。
第八条 分公司各运行生产班组分析的主要项目: (一)岗位分析。 (二)定期分析。 (三)综合分析。
(四)事故和异常运行情况分析。 第九条 运行各专业分析的主要内容: (一)锅炉专业(含除灰、脱硫专业)
1)分析锅炉主、辅机设备,环保设备的运行状况和健康水平。
2)分析锅炉燃烧调整方面的经验教训,提高锅炉效率。 3)分析设备异常运行状况的原因。
4)分析研究制粉系统、风烟系统、空压机系统优化调
整方法,努力降低辅机单耗。
5)分析锅炉热效率、排烟温度、锅炉氧量、灰渣含碳量、空预器压差及漏风率、煤粉细度、辅机单耗(引、送风机,一次风机,磨煤机)、启停机组时燃运消耗等主要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6)分析排渣、除尘、输灰系统的运行方式和设备存在问题,提高排渣、除尘、输灰系统运行效率,降低耗电率。
7)分析脱硫系统设备的运行状况和健康水平。统计分析脱硫系统耗电率及重要设备耗电率(浆液循环泵、湿式球磨机、氧化风机),提高脱硫系统运行的可靠性和经济性。
8)分析液氨、石灰石单耗,确保生产指标完成。 (二)汽机专业
1)分析汽机主、辅机设备,辅冷水系统的运行状况和健康水平。
2)分析各机组不同负荷下的经济性及负荷分配情况。 3)分析给水系统、凝结水系统和设备的运行方式是否安全经济合理。
4)分析真空系统的运行情况是否良好。 5)分析加热器及除氧器的运行情况是否良好。 6)分析汽轮机通流部分清洁状况及运行工况是否良好。 7)分析DEH系统、ETS主保护及联锁装置的运行情况是否正常。
8)分析汽机汽耗率、热耗率、真空度、给水温度、高压加热器投入率、高低加端差、冷却塔水温降、补给水率、水耗等主要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9)主蒸汽、再热蒸汽汽压及汽温合格率。
10)统计分析重要设备耗电率(给水泵、空冷岛、凝泵、辅冷泵)
11)分析汽轮机轴向位移、轴振、瓦振、胀差、偏心、轴承金属温度、回油温度变化及汽轮机本体和主蒸汽管道膨胀情况。
12)分析发电机氢、油、水系统的运行情况,保证发电机安全稳定运行。
13)分析冬季采暖站设备运行情况(用汽量、补水量等),统计外供蒸汽量。
14)对比空冷岛冲洗前后相关参数。 (三)电气专业
1)分析电气主系统及厂用系统方式;发电机、变压器、开关、保护装置、自动装置的运行情况。
2)分析厂用电率的变化及影响因素。
3)分析主系统母线电压和厂用各段母线电压情况,合理调配母线用电负荷。
4)分析厂用电源系统切换方式和运行可靠性。 5)分析全公司用电设备电源设置和电气联动回路设置
的合理性和运行的安全性,发现问题及时联系改进。
(四)化学专业
1)分析分公司汽、水、氢气等品质。 2)分析酸、碱等药品的消耗情况。
3)分析厂区总用水量、发电水单耗及除盐水制水单耗,统计外供除盐水量。
4)分析制氢站合理运行,制氢合格率、发电机氢气纯度、湿度、补氢情况。
(五)燃运专业
1)分析输煤设备的运行及煤场来、存煤的调配情况,做好配煤工作。
2)分析输配煤电耗率的完成情况。 3)分析定期盘煤盈亏情况。 4)分析入厂煤与炉前煤的热值差。
5)根据值长反馈的锅炉燃烧情况,及时分析入炉煤质变化情况,做到合理选用煤源。
第十条 生产管理部分析
(一)生产管理部主任、值长及专业相关人员每天了解主设备及主要辅机设备的运行情况,了解影响安全运行的主要设备缺陷、隐患,组织制定控制和防范措施。每月研究、分析系统设备运行情况、各种异常现象,分析发电煤耗、厂用电率及水耗等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和省煤节
电、节水措施的执行情况及实际效果;组织专业相关人员研究、分析现场技术难题,提出解决方案。
(二)生产管理部值长及专业相关人员,对已发生的各种不安全问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根据季节性特点,检查分析防火、防冻、防暑、防汛、防雷、防电气污闪、防小动物短路等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反事故措施,并检查督促实施。
第十一条 运行分析的类型和内容 (一)日常分析
1)发电部专工通过每日现场巡视检查、审阅记录报表和听取运行人员汇报等,及时发现运行中的问题;对重要设备缺陷、设备运行情况可疑点要现场核对;对操作异常、设备运行异常从技术角度进行分析,提出对策,督促贯彻落实。
2)发电部主任每日通过现场巡视、审阅各岗位日志、听取汇报,对本部门设备运行状况,执行规章制度、安全情况、经济技术指标情况、“两票三制”执行情况、值班质量、清洁卫生、思想动态等做出分析,找出问题,制订措施,布置落实。
(二)岗位分析
1)接班前对设备运行状况、运行方式、参数进行全面检查分析,做到心中有数。
2)监盘时应做好仪表参数分析,以便及时发现设备异常运行情况,做到及时调整与处理。
3)抄表时对各种仪表指示、记录曲线变化趋势分析进行对比。
4)巡回检查时,应注意核对设备运行方式是否合理、可靠,设备及系统的漏泄(外、内漏)、振动、卡涩、松动、摩擦、断裂、散热等有无异常,并做到及时检查分析。
5)设备启动停止过程中,要对其运行情况和参数变化趋势进行全过程的分析。
6)设备定期切换试验和运行方式的改变后,应及时进行对比分析。
7)对电气、热力系统的运行方式、辅机启停等的安全经济性能分析。
8)对有关事故、障碍等不安全情况进行分析。 (三)定期分析
定期分析工作是在岗位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的,一般分为月度、季度、半年、全年和大修前后五种形式。分析的内容如下:
1)机组在高、中、低负荷运行工况条件下的安全性、经济性分析。
2)影响机组安全、经济、满发的各种因素的分析。 3)机组长期运行造成的磨损、老化等问题的分析。
4)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节能措施执行情况、效果和存在问题的分析。
5)设备大、小修前后和重大改进前后的分析。 6)安全生产情况的分析。
7)分析运行规程与现场设备、方式、技术要求等方面的一致性,发现问题及时修改。
8)根据国内外资运及兄弟厂的经验教训,结合本厂情况,提出有预见性、针对性的分析。
(四)专项分析
专项分析是在岗位分析和定期分析的基础上,由部门或分公司组织进行。对于分析的课题涉及技术性强或涉及面较宽的较大或重大问题,在相关部门分析的基础上,由主管运行副经理组织下进行。专题分析内容包括:
1)影响机组安全、经济、满发的薄弱环节和老、大、难缺陷。
2)机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或运行参数的变化及重大运行技术问题。
3)机组大修前、后设备系统的运行工况和薄弱环节。 4)分析频发性不安全情况原因及教训。 5)分析指定设备上存在的问题。
6)根据国内外电厂的经验教训,结合本厂实际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分析。
7)对化学监督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的分析。 8)发生异常或事故后的专题分析。 9)重大的不安全情况的专题分析。 (五)综合分析 1、发电部综合分析
1)发电部每月召开运行综合分析会。
2)分析上月机组设备安全经济运行状况,分析供电煤耗、厂用电率、水耗及辅机电耗等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3)分析锅炉专业、汽机专业、电气专业、化学专业、灰控脱硫专业、燃运专业运行管理和安全生产、经济运行情况。
4)分析分公司及本部门省煤节电、节水措施的执行情况和节能降耗工作开展情况。
5)分析上月发生的异常现象及原因,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6)总结推广先进的工作方法和操作经验,提高运行管理水平。
7)分析发电量完成情况及系统电力负荷变化情况。 8)分析分公司生产系统经济调度情况。
9)分析热机系统、公用系统及电气系统的运行方式。 10)分析实施优化运行方式后的效果和方式改变后对运行安全性的影响。
11)根据设备运行方式、设备存在的隐患及时分析合理安排运行方式,做到方式安排经济可靠。
2、分公司级运行综合分析
1)分公司级运行综合分析,以分公司月度技术经济运行分析例会的形式,每月五日前由生产管理部组织召开。
2)下列人员参加技术经济运行分析例会:经营部主任、发电部主任和各专业专工、生产管理部主任和相关专业专工、值长检修部主任和各专业专工、生产副经理。
3)技术经济运行分析例会主要内容:
a.通报上月生产计划和经济指标(包括节能项目)完成情况,通报上次会议提出问题的落实整改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
b.通报上月机组可靠性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到年底完成可靠性指标在运行管理上所需采取的措施。
c.分析主要生产指标完成情况、影响各项指标的因素,研究制定相应的措施,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d.分析经济运行方式及目前设备系统存在的问题,总结运行经验和教训,提出提高运行经济性措施。
e.总结推广先进的运行工作方法、措施和运行操作经验,提高运行管理水平。
f.安排布置下月公司各项运行工作。
第五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二条 按照本管理制度进行综合检查、专项检查、日常抽查。
第十三条 按分公司颁布的《生产组织管理奖惩制度》及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 本制度与国家、行业及集团公司相关制度矛盾之处,以国家、行业及集团公司制度为准。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生产管理部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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