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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补充协议

2021-06-02 来源:步旅网


耕地补充协议

甲方:***乡(镇)人民政府 乙方:***村村民委员会

为加强耕地保护,确保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单位履行补充耕地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及《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3号),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因本村**社****住宅建设占用耕地**公顷,为确保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拟将位于********(具体地理位置)的**(地类)**公顷整理为耕地,工程完工后可整理出耕地**公顷,确保实现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小康住宅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充任务。

二、乙方确保与**年**月**日前完成耕地补充任务。对于乙方负责补充的耕地,由张掖市国土资源局甘州区分局会同乡镇国土资源所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或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异地补充。

三、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报张掖市国土资源局甘州区分局一份。

2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年 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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