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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损管理办法

2022-09-04 来源:步旅网
供电所线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线损率是供电企业的一项重要经济技术指标,也是衡量企业综合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根据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加快乡(镇)电管站改革实行县(市)乡(镇)电力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供电所线损管理范围为配电线路、配电变压器和低压线路的电能损失、电压损失和无功损耗。

第三条 线损管理的目的是优化电网结构,合理调配负荷,实现最佳的经济技术指标。 第二章 技术指标 第四条 电能损失率指标:

1.配电线路综合损失率(包括配电变压器损失)≤10%。 2.低压线路损失率≤12%。 第五条 线路末端电压合格率≥90%:

1.配电线路电压允许波动范围为标准电压的±7%。 2.低压线路到户电压允许波动范围为标准电压的±10%。 第六条 功率因数指标:

1.农村生活和农业线路cosφ≥0.85。 2.工业、农副业专用线路cosφ≥0.90。 第三章 指标管理

第七条 供电所管辖高低压线路都应进行理论计算,用于电网的建设、改造与管理,使线损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1.配电线路损失以线路出线总表和与线路连接的变压器二次侧计量总表为考核依据。 2.低压线路以配电变压器二次侧计量总表和该变压器所接低压客户计费表为计算考核依据。

第八条 县供电企业每3年对高、低压电网进行一次理论线损计算,根据各供电所的电网结构、负荷量和管理现状,每年制定1次高、低压线损指标。供电所再分解到每条线路、每个电工组和用电村。

电能损失的考核按年、季、月考核,月度电能损失波动率应小于3%;分线路、分电压等级同步考核。

第九条 高、低压电网的建设、改造前应进行理论线损计算,在达到最大设计负荷时应满足线损指标的要求。在理论线损的基础上并考虑合理的管理线损,制定线损指标。 第十条 电压损失的考核以电压自动记录仪对电压的记录作为考核依据,记录仪设在线路末端。配电线路以变电站的母线为单位设置监测点。低压线路每百台区设一电压监测点。功率因数以配电线路为考核单位。

第十一条 线损完成情况要与经济责任挂钩,奖优罚劣,严格考核和兑现。 第四章 降损技术措施

第十二条 农村变电站和配电台区的设置,应选在负荷中心,坚持多布点、小容量、短半径的原则。

第十三条 优化电网结构,缩短供电半径,降低线路损失: 1.配电线路供电半径≤15km。 2.低压线路供电半径≤0.5km。

第十四条 淘汰高耗能变压器;合理选择变压器容量,提高变压器负载率。

第十五条 优化无功补偿,坚持就地分散补偿和线路集中补偿相结合的原则。线路集中补偿的补偿点应根据负荷分布及线路长度确定,并备有调峰的补偿设备。

第五章 降损措施管理

第十六条 县级供电企业要建立对供电所的线损管理制度,供电所设专责人,从事线损统计、分析、考核和其他线损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建立线损分析例会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并对以后的线损进行预测,制定降损措施。

第十八条 建立同步抄表制度,实行高压、低压计量表同步抄表,尽量消除因抄表时间差出现的线损波动。

第十九条 建立定期母线电能表平衡制度,母线电能表不平衡率<2%。采取多级电能表平衡方法,分析线损,监控表计运行。

第二十条 建立计量表管理制度,明确计量表的管辖权限,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提高计量准确度。

第二十一条 加强营业管理,杜绝估抄、漏抄、错抄、违章用电、计量事故、错误接线,加强打击窃电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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