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处罚内容 劳动保护方面 进入生产场所劳动防护用品穿戴不齐或不标准(每项) 作业现场坐安全帽或安全帽不系带 在运转设备处工作时发辫不放置在工作帽内(女工) 车工作业时戴手套或打锤作业时戴手套 车工作业时不戴防护眼镜或不戴工作帽 气割作业时不戴护目镜或使用砂轮时不戴护目镜 电焊工作业时不使用防护面罩 电焊工作业时未戴专用防护手套 气焊工作业时戴油手套 皮带机岗位工在皮带机附近巡检、作业时穿长大衣 专业工种(炉前工、拉钢工等)作业时未戴防烫面罩或护目镜 高空作业时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使用不规范 在高空作业时未使用工具袋或往地面乱扔、乱抛物件、杂物等,未进行警戒 粉尘场所作业时未戴防尘口罩 噪声场所作业时未戴防护耳塞 煤气区域巡检不携带CO检测仪或CO检测仪显示不正常 作业安全方面 煤气系统设施、设备出现泄漏,未及时治理合格或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 因施工或其他现场作业造成煤气系统设施、设备损坏(视情况); 煤气系统检修,未制定吹扫、引气方案,未按规定办理各类作业票据; 煤气系统检修时,责任单位存在不积极配合、工作不到位,影响检修吹扫、引气工作进度及安全的(视情况); 排水器故障未及时发现或发现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治理不及时的; 煤气排水器未按时巡检,未做巡检记录或弄虚作假的; 高炉复风后炉前通往炉顶的蒸汽包未及时可靠断开的; 受限空间作业未携带氧气检测仪的; 固定式CO报警仪与CO报警集中控制箱显示不一致; 防护器材未处于备战状态的或维护保养不到位的; 无防护器材台账(使用、维修、更换、报废、校<检>验)或弄虚作假的; 水封巡检记录、煤气浓度记录、高炉炉顶巡检记录、水工记录不及时或作虚假记录的; 无煤气系统设施、设备及附属设施、设备台账(投用时间、型号、数量、维修或更换时间、厂家及内部编号); 室内存在用蒸汽连接用于崩水设施或室内泄漏蒸汽的; 在煤气区域、氧气区域或高危场所单独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不使用铜制工具或使用工具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 带煤气作业不佩戴空气呼吸器,冒险作业(另连带段长100元) 违反煤气“四不作业”规定(另连带段长100元) 煤气防护器材维护不到位或损坏不及时报修等 在机械设备运转中直接擦拭转动部位或进行焊接、检修、清扫等工作 出铁、出渣时跨越渣铁钩;转炉兑铁、高炉出铁时,炉口正前方站人、行人 钻、跨传动辊道或正在运行的皮带 乱堆乱放物品占用或堵塞安全、消防通道的 带压或热力设备检修时不泄压 1
2.25 2.26 2.27 2.28 2.29 2.30 2.31 2.32 2.33 2.34 2.35 2.36 2.37 2.38 2.39 2.40 2.41 2.42 2.43 2.44 2.45 2.46 2.47 2.48 2.49 2.50 2.51 2.52 2.53 2.54 2.55 2.56 2.57 2.58 2.59 2.60 2.61 2.62 2.63 2.64 2.65 2.66 2.67 2.68 2.69
检修作业时损坏安全防护设施或检修后不及时恢复安全装置 安全确认制、安全互保联保制、安全检修挂牌制执行不到位(每项) 检修电气设备不断电且安全措施不到位,无专人监护 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未执行作业审批或未落实防范措施(另连带段长100元) 在易燃易爆区域动火不办理动火票,无监火人,未配备灭火器材、未采取防止火花飞溅措施(另连带段长100元) 在易燃易爆区域吸烟/易燃易爆区域、禁烟场所有烟头 使用氧气、氮气吹扫身体 检修电气设备未停电、挂牌、验电、接地线的 未按安全规定使用、搬运气瓶(包括氧气瓶、乙炔混放) 氧气、乙炔瓶体或气管有油污;乙炔阀门氧气阀门有油污等; 动火作业时氧气、乙炔气管与电焊机电源线、焊把线等缠绕一起 气焊作业时,两瓶距离小于5米;且气瓶存放位置不规范 电焊机一次电源线接线超出5米以上 电焊机一次电源线接线头电源裸露 电焊机二次地线接线不规范 电焊机二次电源线接线头电源裸露 氧气瓶处吸烟 使用气割(气焊)作业时,乙炔气瓶不安装回火器 电焊把钳损坏、漏电继续使用 氧气、乙炔气瓶未安装防护帽、防震圈或氧气、乙炔气瓶阀气带漏气时继续使用 氧气、乙炔表损坏或失灵继续使用 氧气、乙炔瓶距高温热源不足10米;气焊作业点与气瓶距离不足10m 指挥天车作业,多人指挥的(每人) 天车斜拉歪吊,行车不打铃,吊重物从人头越过或在重要设备上方经过 起重人员作业时,使用的钢丝绳与被吊运重物不相匹配 钢丝绳断股断丝、打结或吊具、链环超出标准继续使用 天车连锁装置缺失 使用电钻、手砂轮、电吹风机等电器设备没有接零或接地装置 把电源线头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防爆区域加倍处罚) 电器开关盒(箱)不关门或室外电器开关盒(箱)未做防雨的 在电气、仪表盘上放置杂物 在配电柜(箱)前后挂衣物或拴拉铁丝 设备运转时,机械转动部位缺少防护罩或安装不标准 违章乘车(装载机厂内、驾驶外站人,拖拉机牵引杆站人等);处罚违章乘车人。 车辆违章载人(人货混装,行驶中的车辆驾驶外站人等) 井、坑、孔、洞、沟的围栏、盖板、遮拦缺失(主要安全通道区域) 安全警示牌损坏不及时更新;危险源(点)无标志牌或标志不清的 生产单位岗位违章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如电热毯、电炉子等);插线板破损不及时更换 违章进入危险区域休息或在危险区域长时间停留(在钢坯垛附近休息取暖等) 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器材失效或电气设备失爆等 储存、放置危险化学品的库房消防措施不到位或危险物品安全距离不够 安全电压灯具与使用电压及要求不符的 密闭容器内作业未使用通风设备的 泄瀑阀或泄瀑板处没有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的 发现隐患未排除、上报、冒险作业的 2
2.70 2.71 2.72 2.73 2.74 2.75 2.76 2.77 2.78 3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3.10 3.11 3.12 3.13 3.14 3.15 3.16 3.17 3.18 3.19 3.20 3.21 3.22 3.23 3.24 3.25 3.26 3.27 3.28 3.29 3.30 4 4.1 4.2
作业现场环境不良,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私自进入料场车辆作业区域且无安全防护的? 违章驾驶厂内作业车辆(无证驾驶,非司机岗位私自驾驶车辆) 在安全防护不落实情况下,违章对料坑内物料进行清理 临时用电线路未按规定加装漏电保护器的 涉及料场、生产单位上料、带钢发货等危险区域未穿反光服装的 临时性检修作业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现场无专人监护,专人检查(处罚单位) 违反检修安全规定(包括未召开专题会议、未制定检修方案,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各类作业票据办理不到位等)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不包含本项以上条款) 安全管理方面 职业卫生管理不到位(公告栏更新不及时;警示牌缺失;器材、用品管理不到位;职业危害告知不到位;职业卫生日常检查、检测不到位等)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抽考安规、安全常识等不合格的 特种作业人员无故不参加培训及考试的(每项) 未按规定参加公司级组织的安全培训或考试 公司级安全知识考试不合格(小于80分但大于60分) 公司级安全知识考试不及格(小于60分)或者补考不合格 车间或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中对公司重点活动内容体现不到记录潦草不认真(包括记录本有破损撕毁) 车间或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中班前会、班后会、安全活动,记录日期超前的 三级安全教育台帐填写和教育不符合公司规定的(每项) 各厂、部执行公司月度安全工作计划漏项 各厂月总结未按规定时间上报 各厂部不按规定时间组织内部安全联查 未按规定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会议 单位应急管理不规范,应急人员、应急器材储备不足,应急响应滞后 隐患整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和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的(每项) 隐患未整改却弄虚作假上报且整改不合格的或隐患整改合格率小于95% 发生工伤事故后不按规定召开分析会、安全讨论会,未及时完成整改措施的 对易发事故场所、岗位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及时的 危险作业监护措施未落实,未设警示牌、人员或警戒线 危险作业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审批,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的(视情况考核)(另连带段长100元) 各厂、部兼职或专职劳保员未按规定管理劳保用品、劳保台帐不合格 特种设备安全附件未按规定进行检验,且未向公司延期申请的 生产单位配合特种设备检验环节不到位、安全台账建立更新不及时 生产单位熔融金属生产、吊运设备管理不到位(包括记录、台帐不全或钢铁包等设备缺陷运行,地面潮湿,违反工艺安全操作等) 气瓶安全管理松懈,使用、存放、运输不符合安全规定 气瓶充装站违反氧气充瓶规定,违章操作的 上级安监、质监部门检查发现问题(属违章作业的) 上级安监、质监部门检查整改,责任单位落实不到位或延期后整改不到位的 违反劳动纪律方面 班中玩手机 脱岗 3
4.3 4.4 4.5 4.6 4.7 4.8 4.9 4.10 4.11 5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5.10 5.11 5.12 5.13 5.14 5.15 5.16 5.17 5.18 5.19 5.20 6 6.1 7
串岗 夜间出现睡岗行为,处罚责任人300元,处罚当晚值班领导100元;临时工200元 白班出现睡岗行为,处罚责任人300元,处罚主管段长及处罚厂长各100元 工作中干本职无关的事情 违反禁酒制度,取消当班作业资格 疲劳带病作业,取消当班作业资格 夜间,操作室、主控室锁门,妨碍查岗工作,视同睡岗 违纪行为责任人出现态度不端正、谎报姓名、不配合查岗人员现象 违纪人员出现《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行为,移交保卫处处理 施工安装单位、车队等外协单位监管方面 (因施工单位从事作业风险较大,施工人员素质不高,特增加考核级别) 进入生产场所未戴安全帽(每人) 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每人)或未设立明显警戒线(每处) 煤气区域作业不带CO检测仪或CO检测仪显示不正常 禁烟场所吸烟 违章动火或易燃易爆区域动火,未按规定办理动火证 易燃易爆区域动火未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易燃品储存区域消防器材配备数量不达标(库房、油漆存储区等) 违章用电(私自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一闸多用,私拉乱接等)(每项) 违章施工(未制定方案、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教育不足等) 未执行安全协议、安全资质备案规定 违章使用气瓶(混放,顺地滚动气瓶,气瓶缺陷使用,违章运输,动火时气瓶安全间距不足等) 气割作业未戴护目镜或使用砂轮未戴护目镜,电焊作业未使用防护面罩 厂内作业车辆违章行驶、车况不良等、司机疲劳带病作业、饮酒等(视情况) 施工单位工人私自进入危险区域(视情况) 违反起重吊装安全规定(裸吊气瓶、违反十不吊规定)视情况 违反脚手架安装规定 危险区域单人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操作证作业 上级安监、质检部部门检查发现问题(属违章作业的)视情况 除以上规定以外的其它违章、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其 他 除以上1-5项规定以外的其他违章、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安全生产“三违”行为处罚细则处罚事项,违章责任在职工的,直接考核到个人;违章涉及责任单位的,直接考核到单位;根据公司安全生产要求,安全部将适时更新安全生产“三违”行为处罚细则中处罚事项,以当月安全生产检查通报为准(或公司领导批复意见为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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