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体系程序 MANAGEMENT SYSTEM PROCEDURE (MSP) 文件编号 文件标题 MSP-3-136 制定部门 品质部 版本 密级 分发号 A0 秘密 品质异常管理规定 【正文】 1 目的: 为规范品质异常处理流程,提高品质异常处理的时效性,确保产线正常生产,满足客户要求,特制定本异常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来料,制程及成品品质异常的处理。 3 职责 品质部:负责品质异常之最终判定;确认品质异常责任部门;主导品质异常案例的处理过程;对责任单位的改善结果进行追踪确认。 异常责任单位:负责提出临时措施及长期改善对策并执行。 生产单位:负责对改善措施的实施及验证改善措施的有效性。 其它相关单位:在需要时进行异常改善的配合 4 术语及定义 品质异常之定义 4.1 产品品质异常: 4.1.1 不符合相关检验标准要求,且不良率超过质量目标时。 4.1.2 有经过改善且有效果确认,但又重复发生品质异常时。 4.1.3 客户抱怨及退货时。 4.1.4 其它情形,影响到产品品质时。 4.2 作业品质异常:因非偶然因素(即可避免的原因),现况虽未发生产品不良,但存在品质隐患。包含: 4.2.1 不遵守操作标准操作; 4.2.2 虽然照操作标准操作,但因各种标准不完善,以致无法控制变异原因; 4.2.3 使用不合格的原料或材料; 4.2.4 机械发生故障或磨损; 4.2.5 作业员疲劳(或情绪欠佳); 4.2.6 其它情形,可能存在品质隐患时。 5 符号及缩略语: 无 6 内容: 6.1 进料品质异常 第 2 页 共 5 页
管理体系程序 MANAGEMENT SYSTEM PROCEDURE (MSP) 文件编号 文件标题 MSP-3-136 制定部门 品质部 版本 密级 分发号 A0 秘密 品质异常管理规定 6.1.1 IQC依相关检验标准判定不合格,针对不合格物料标示“不合格”,并通知仓库立即移至不良品区域 6.1.2 异常成立后由IQC在30分钟内将异常处理单交由QE确认并由QE通知采购及生管。 6.1.3 采购接《品质异常处理单》后1小时内转责任供应商,并电话连络供应商是否接收到相关品质异常信息。 6.1.4 供应商需于4H针对异常物料提出临时对策,如对异常内容有疑问,需在4小时内与盛威相关人员确认清楚,必要时到现场确认。 6.1.5 供应商必须在《品质异常处理单》要求的期限前回复完整的改善方案。 6.1.6 QE针对供应商回复内容进行确认,针对改善措施不合格部分予以退件,要求供应商重新回复。改善措施合格,则报告予以归档,由IQC跟踪后续进料品质状况,依6.1.7执行 6.1.7 IQC针对供应商改善后产品加严检验,连续追踪3批无异常予以结案,转正常检验。 6.1.8 如供应商改善措施回复后连续2个月无进料,则强制结案,后续进料依正常检验执行。 6.2 制程品质异常 6.2.1 制程发现不良应当根据不良的类别,不良率等不良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系统性不良或致命不良,及不良率超过5%,相关责任单位应该立即停产,并分析产生不良的原因,制定改善措施。) 6.2.2 如异常属现场作业人发现,需立即找QC确认不良现象可否接收。如异常可接受则继续开机生产,不可接收依6.2.3执行。 6.2.3 IPQC依相关检验标准进行判定,确认不良成立时,要求生产单位改善;同时应当通知QE。 6.2.4 针对已生产产品依LOT NO.往前追溯,直至良品。 6.2.5 IPQC针对已追溯到的不良品标示“不合格”,并要求生产单位立即移至不良品区域。 2.6 改善OK后,生产单位提出首件检验需求,IPQC检查合格后方可开机生产,如检查不合格,则重新改善。 6.2.7 制程《品质异常处理单》开立时机: 6.2.7.1 制程异常属材料所致,需第一时间通知责任单位、QC前往确认,双方判定标准一致,确认异常成立,则开立《品质异常处理单》要求责任单位改善. 6.2.7.2 产品制造过程中如发现产品不良率超过1%时,IPQC应开出品质异常处理单待工程、品控、制造担当分析出原因找出责任单位后由责任单位进行对策,品控部监控对策实施有效性. 6.2.7.3 当产品制造不良率超过3%时,IPQC应立即通知产线停线并召集工程、品控等单位对问题点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并对策,等问题点解决后,方可再开线生产。相关不合格品的控制见《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6.2.7.4 品质再现(品质异常重复发生)时,开立《品质异常处理单》,通知生产单位整改。 6.2.7.5 所有制程中《品质异常处理单》需会签至各责任单位的工程师,工程师接到品质异常讯息1小时内,需针对异常现象提出临时对策。 6.2.7.6 责任单位需于《品质异常处理单》要求期限前,针对异常现象提出长期改善方案。 6.2.7.7 QE针对责任单位回复内容进行确认,针对改善措施不合格部分予以退件,要求责任单位重新回复。改善措施合格,则报告予以归档,由IPQC跟踪后续品质状况,依6.2.7.8执行。 6.2.7.8 IPQC针对责任单位改善后产品加严检验,连续追踪3批无异常予以结案,转正常检验。 6.2.7.9 如责任单位改善措施回复后连续3个月无生产,则强制结案,后续生产依正常检验执行。 6.3 成品品质异常: 6.3.1 IPQC依相关检验标准进行判定,确定不良成立时,针对不合格物料标示“不合格”,并要求生产单位立第 3 页 共 5 页
管理体系程序 MANAGEMENT SYSTEM PROCEDURE (MSP) 文件编号 文件标题 即移至不良区域。 MSP-3-136 制定部门 品质部 版本 密级 分发号 A0 秘密 品质异常管理规定 6.3.2 IPQC于半小时内开立《品质异常处理单》、《重工记录表》并附不良样品,要求生产单位重工。 6.3.3 生产单位接IPQC《品质异常处理单》、《重工记录表》及不良样品后,当天安排重工作业,并将回复生产失效原因及改善措施。 6.3.4 重工OK产品需重新送IPQC检验,重新检验合格予以合格入库,检验不合格依《不合格品控制程序》6.3.5要求执行. 6.3.5 针对异常改善后产品,IPQC时行加严检验,连续追踪3批无异常后予以结案,转正常检验。 6.3.6 强如异常发生后连续3个月无生产,则制结案,后续生产依正常检验执行。 6.4 出货品质异常: 6.4.1 OQC依相关检验标准进行判定,确定不良成立时,针对不合格物料标示“不合格”,并要求仓库立即移至不良品区域。 6.4.2 异常成立半小时内开立《品质异常处理单》、《重工记录表》并附不良样品,通知生管安排重工。 6.4.3 生产单位依生管所开重工工单安排重工作业,并于《品质异常处理单》回复生产失效原因及改善措施。 6.4.4 重工OK产品需重新送FQC检验,依6.3.4执行。 6.4.5 针对异常改善后再出货产品,OQC时行加严检验,连续追踪3批无异常后予以结案,转正常检验。 6.4.6 如异常发生后连续3个月无出货,则强制结案,后续出货依正常检验执行。 6.5 作业品质异常 6.5.1 符合4.1.2任一项,作业品质异常成立。 6.5.2 相关单位发现作业品质异常后,立即通知责任单位改善。 6.5.3 针对重复发生作业品质异常未达到有效改善时,可开立《品质异常处理单》,由品控统一编号后,交责任单位提出整改措施。 6.5.4 责任单位需于《品质异常处理单》需求期限前提出整改措施,由部门最高主管签核后回复异常反馈单位。 6.5.5 异常单回复后,由品控统一归档整理/追踪。 6.5.6 改善对策执行后,责任单位QC依对策内容进行追踪确认,连续1个月内无同样异常再发,则予以结案。 6.5.7 追踪期内再发则重新开立《品质异常处理单》,依6.5.3-6.5.6执行。 6.6 客诉品质异常 客诉品质异常依《客户抱怨处理程序》。 6.7 品质异常及时登录,并定期汇总,于品质改善会上通报相关单位。 7 参考文件 无 8 附件 第 4 页 共 5 页
管理体系程序 MANAGEMENT SYSTEM PROCEDURE (MSP) 文件编号 文件标题 项次 附件1 附件2 版本 密级 品质部 分发号 A0 秘密 MSP-3-136 制定部门 品质异常管理规定 记录名称 《品质异常处理单》 《重工记录表》 表格编号 MSP-3-008-02-1 MSP-3-136-01-1 保管单位 品质部 品质部 保存期限 3年 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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