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结算监管的难点、问题及对策
一、实施支付结算监管的难点及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一)社会信用观念淡薄支付结算监管缺乏良好的信用环境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处在发展初期信用制度尚不健全信用观念比较淡薄信用缺失及信用扭曲的现象还比较严重少数单位和个人为最大限度的谋取不法利益挖空心思、绞尽脑汁逃贷、躲债、偷税漏税表现在支付结算方面主要是利用银行账户逃废银行债务、洗钱金融票证诈骗随意拒付、无理退票以及恶意签发空头支票等这些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而且给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监管部门增加了工作量及监管的难度牵扯了人民银行大量的时间与精力事实证明没有一个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保持稳定健康的支付结算秩序就无从谈起(二)重视不够支付结算监管缺乏强有力的认知基础人民银行对支付结算的监管必须以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柜面审查及其系统内的业务管理为基础片面强调人民银行的监管作用无助于支付结算秩序的根本好转目前商业银行部分分支机构人员受利益驱动或迫于系统内部考核奖惩制度的压力在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过程中明显存在重服务轻审查、重与客户保持一团和气而忽视对客户违反支付结算纪律行为进行控制的情况其上级行出于同样的目的把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到支所属机构存、贷款任务完成情况及经营效益的考核上对支付结算方面发现的问题常常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甚至公然采取纵容教唆的态度而作为支付结算监管的最后一道闸门长久以来不少人民银行分支行从上到下均形成了一思维定式即金融监管仅仅是金管、外管等少数几个所谓“监管”部门的事情作为具体承担支付结算监管职能的会计部门其主要工作只应是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在这一认识误区的影响下不仅例行的金融监管工作会议会计部门被拒之门外有时连相关制度明确要求会计部门参加的诸如对商业银行新设机构的审批及牵涉到支付结算内容的现场检查等活动也难见会计人员的踪影严重影响了会计部门支付结算监管职能的发挥当然这其中并不排除少数会计人员囿于陈旧观念的束缚或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消极心态主动放弃或放松了对支付结算的监管观念上的不解放与思想上的不重视是当前支付结算监管最大的制约因素(三)法规制度不完善弱化了支付结算监管的效力健全完善的支付结算法律法规是支付结算正常有序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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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保证是人民银行据以实施支付结算监管的出发点与准绳目前我国相关的支付结算法规尚有许多不尽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现在有的法规措施可操作性不强如按《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人民银行可对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违反支付结算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记过等处罚但在实际工作中很难执行到位;有的法规条款与其他的法律法规相冲突比较典型的如《支付结算办法》允许人民银行委托商业银行对违反支付结算纪律的客户进行直接处罚的条款与《行政处罚法》相冲突;《信用卡管理办法》中有关公司卡使用范围的规定与《支付结算办法》不一致以及《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制度与《票据法》规定的银行汇票划款方式之间存在冲突等还有的法律法规已不适应支付结算业务发展的需要如1994年制定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对开户主体、开户条件、开户程序、账户设置种类、账户管理手段的界定等与现实的经济生活相脱节无法满足账户管理的需要特别需要引起重视的是至今尚有一些支付结算中的风险点及新兴业务仍没有系统的法律法规对其加以约束如对大额支付、电子支付工具及网上支付业务的监控等由于无法可依或法制不健全金融机构各行其是极易引发各种结算纠纷及资金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监管的效力与权威(四)监管手段与监管方式落后制约了支付结算的监管效率近几年来金融电子化呈现出飞速发展的态势支付结算工具不断推陈出新支付结算手段日益现代化但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人民银行的支付结算监管至今仍停留在传统的手工操作模式上仍局限于查帐簿、翻传票或者粗略审查商业银行报送的各种报表不仅效率低下而且效果不佳在各金融机构会计结算普遍实现电子化的情况下很难发现深层次的问题与隐患由于监管手段与监管方式明显滞后于科技发展与业务创新的步伐支付结算监管人员在履行监管职能时常常感到无从下手同时也给犯罪分子利用结算工具作案提供了可乘之机(五)监管力量薄弱削弱了支付结算监管的力度就人民银行目前的管理体制来看中心支行及县支行均没有设置专门的结算管理部门结算管理职能主要由会计部门来承担由于该部门还同时承担着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甚至是国库业务有限的人手只够应付日常的核算、清算等具体事务很多情况下无暇顾及对商业银行的支付结算业务进行监管除此之外监管力量的薄弱还突出表现在人员素质的欠缺上各级行特别是基层行尤其缺少既懂经济、金融知识又懂会计业务知识既懂法律、计算机知识又熟知商业银行结算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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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复合型结算监管人员这无疑会影响到监管的实际效果与权威性(六)执法不严查处力度不够作为支付结算监管的一个重要手段对金融机构及支付结算当事人违反支付结算纪律的行为进行处罚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规范运营保持良好的支付结算秩序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少数人民银行的分支行认为实施处罚于己无益采取息事宁人的消极态度在决定是否处罚或如何处罚时常常避重就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些分支行则是迫于各方面的压力在百般无奈之下不得已放弃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由于违规不究或执法不严长此以往势必造成金融机构及企事业单位、个人对支付结算法律法规的漠视最终给人民银行的监管权威及效果带来不利影响(七)支付结算安全管理难度较大支付结算安全管理是支付结算监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不少地方的支付结算安全状况令人担忧主要表现在商业银行内控制度建设滞后执行不严事后监督弱化;票据防伪辩伪技术落后犯罪分子利用假票据诈骗的现象比较严重;在没有得到人民银行批准的情况下商业银行擅自推广应用新的业务与支付结算工具;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支付结算纠纷转嫁到商业银行干扰商业银行的正常工作;电子支付工具的应用及网上支付业务的发展缺乏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等由于认识上的偏差及技术控制手段的不完善支付结算安全管理正日益成为支付结算监管的一大难点问题二、解决的措施与对策(一)加快培育社会信用建立规范完善的社会信用监控体系抓紧开发建设包括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个人征信系统、支付信用监测系统和支付交易监测系统在内的社会信用监控体系全面记录和反映包括无理拒付票据、签发空头支票或利用银行账户逃贷、逃债、漏税逃税、洗钱等不良信用信息并在法律规范下向银行、司法部门和经济活动的当事人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建立支付结算“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违反支付结算纪律的银行、企业及个人名单力争营造一个“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良好的信用氛围以促进社会信用秩序的根本好转(二)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加强对支付结算的监督与管理人民银行结算监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商业银行在支付结算监管中的“过滤网”作用要督促其妥善处理好服务与管理的关系在为客户提供热情周到服务的同时绝不能放松柜面监督审查及对违反结算纪律行为的控制要建立支付结算监督管理目标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人民银行各级领导也要转变思路将支付结算监管作为金融监管及创建金融安全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商业银行新设机构的审批对商业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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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机构的年检以及涉及支付结算内容的现场检查等方面听取支付结算监管部门的意见必要时可吸收该部门的人员直接参加商业银行的会计及支付结算工作达不到人民银行制定的标准的不予批准其新设机构或通过年检支付结算监管人员更要更新观念从维护经济及金融秩序的高度认识和理解支付结算监管工作理直气壮地履行监管职责(三)建立健全完善的支付结算法律法规体系组织对支付结算方面的法律、法规及业务规章进行清理该修改的要修改该补充的要补充该废止的要废止确保政策的透明、统一与实用对于部门业务规章有关条款与法律相冲突的人民银行应根据法律对规章作适当修改;对于不同业务规章对同一指向规定不一致的应尽快予以统一;对于法规措施规定模糊的应以发文说明或制定实施细则等形式加以明确为突出支付结算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当务之急还应制定并颁布包括《支付结算管理条例》、《违反支付结算制度处罚条例》、《银行账户管理条例》及《电子货币支付法》等在内的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以进一步加强对支付结算的管理堵塞监管方面的法律漏洞使人民银行的监管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四)切实加大支付结算监管的科技含量提高监管效率随着支付结算业务电子化程度的逐步提高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监管的手段与方式必须进行变革要建立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与同城票据交换系统、电子联行(汇兑)系统、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联结实现对支付结算状况的实时监测与控制通过采集、整理和分析数据及时发现带有苗头性与倾向性的问题要善于利用网络通信技术实现辖区支付结算信息的交流与共享为金融机构解决结算纠纷、防范票证诈骗等提供虚拟平台(五)改进监管方法建立支付结算综合监管体系建立现场监管、非现场监管相结合部门监管与社会监督相补充的支付结算综合监管体系实行重要支付结算信息定期报送制度科学合理地确定支付结算报表的格式和内容确保报送信息的完整、准确和实用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支付结算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向社会公布结算举报电话认真受理并妥善处理各种结算举报以维护正常的支付结算秩序(六)改革管理体制充实支付结算监管力量鉴于人民银行分行、中心支行及县支行一级的会计部门既具有服务职能又承担监管职能业务指向既对内又对外不利于分清职责、突出重点可考虑改革现行的“倒金字塔”型的支付结算管理体制将结算监管职能从会计部门分离出来在分行、中心支行及县支行单独设立支付结算管理处(科、股)分别对口上一级的支付结算监管部门开展工作各行要选拔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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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次高、业务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的同志从事支付结算监管工作必须强化支付结算管理人员专业知识的培训全面提高结算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理论修养(七)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必须充分认识违法不究、执法不严、厚此薄彼对今后支付结算监管工作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应立足长远顾全大局敢于动真碰硬依法办事要建立结算监管监督制约机制由监察、内审等部门组成结算监管评议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结算监管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并坚决追究徇私枉法、消极执法监管人员的责任;要制定和完善切乎实际的取证程序与处罚措施便于结算监管部门的操作如应允许监管人员使用录音摄像器材现场取证对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违反支付结算纪律的行为可给予停止其办理某一项或全部结算业务的处罚等只有当处罚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远远大于违法所带来的利益时法律条文才能真正体现出它的威严才能有效打击和遏制顶风作案、铤而走险者的嚣张气焰(八)重视并加强支付结算安全管理支付结算安全管理对于保障银行和客户资金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针对当前犯罪分子利用支付结算凭证及票据进行诈骗十分猖獗的状况人民银行要经常性的对商业银行内控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其强化相互制约和事后监督;要统一组织对商业银行基层临柜人员识假辩假能力的培训提高他们的风险防范意识;要尽快制定推广统一通用的支付密码业务和技术标准发挥技术手段在防假打假方面的作用;要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配合严厉打击制造、贩卖、使用假票据等犯罪活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且要追根求源防止犯罪分子持假票证流窜作案要严格执行商业银行开展新的支付结算业务或推广使用新的支付结算工具必须先报经人民银行批准的规定防止出现风险控制滞后于业务创新的情况要特别重视电子支付工具及网上支付业务的监管切实采取控制措施规范其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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