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局新能源汽车推广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推进节能减排,努力打造美丽宜居绿色,根据《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2020—2022)》(赣市府办字〔2019〕63号)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2020—2022年)》(寻府办字〔2020〕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加快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决策部署,抓住国家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战略机遇,促进新能源汽车在我县推广应用,走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道路,打造“绿色交通”,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公交电动化,加大更换新能源公交车力度。一是城市公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已达100%,新增车辆必须是能源车,方可审批运营。二是镇村公交31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26辆,力争到2022年我县新能源公交车达100%。三是逐步更新省、市、县班线车辆,力争到2022年我县新能源公交车达70%以上。(牵头单位:县运管所;责任单位:县顺发公交公司、镇村公交公司、客运站)
(二)积极引导出租车(网约车)更新使用新能源汽车,力争到2022年全县新增新能源汽车出租车(网约车)比例不低于50%。逐年向市场投放纯电动出租车20辆,其中:2020年4辆、2021年6辆、2022年10辆。(牵头单位:县运管所,责任单位:县顺达
出租车责任有限公司)
(三)积极引导广寻现代物流园及各物流企业、快递企业使用新能源物流车,2022年底,全县新增和更新轻型物流车辆中,新能源车辆比不低于50%。(牵头单位:县运管所,责任单位:广寻现代物流园、赣粤、平桂、创业等物流公司、韵达、顺丰、中通、申通、百事、远通、天天、邮政等快递公司)
(四)引导和鼓励驾校采购教练车、驾驶人考场考试用车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新增比例不低于50%。(牵头单位:县运管所,责任部门:博豪、富通、、顺丰、长丰等驾校)
(五)对用于营运的新能源汽车营运按照相关规定,简化程序,优先审批、优先批复运营路线、优先办理车辆注册、转移登记,大力培育绿色运营。(牵头单位:县运管所、责任部门:行政审批中心交通窗口)
(六)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引导单位个人及亲属、朋友购买新能源汽车,力争完成新能源私家车推广任务数。(牵头单位:局办公室,责任部门:各所、站、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所、站、中心和机关各股室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工作实际,研究落实方案,督促指导公交公司、出租车企业、驾培企业、“镇村公交”公司以及物流企业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目标落实到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县运管所牵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和反馈工作,主动指导、协调、督促相关工作推进,并加强政策研究、问题协调和信息沟通等工作。局属各单位要各
司其职,加强配合,形成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的合力。
(三)建立定期报送制度。局属各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每季度将新能源车推广应用有关工作落实情况反馈局办公室。局办公室每季度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需协调解决的事项、下一步工作打算反馈至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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