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条化学木浆30万吨/年及以上、化学机械木浆10万吨/年及以上、化学竹浆10万吨/年及以上的林纸一体化生产线及相应配套的纸及纸板生产线(新闻纸、铜版纸除外)建设;采用清洁生产工艺、以非木纤维为原料、单条10万吨/年及以上的纸浆生产线建设
限制类
新建单条化学木浆30万吨/年以下、化学机械木浆10万吨/年以下、化学竹浆10万吨/年以下的生产线;新闻纸、铜版纸生产线
禁止类
1、单条1万吨/年及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制浆生产线
2、幅宽在2米及以下并且车速为80米/分以下的白板纸、箱板纸及瓦楞纸生产线
《造纸产业发展政策》(2007年第71号公告)中行业准入:
新建、扩建制浆项目单条生产线起始规模要求达到:化学木浆年产30万吨、化学机械木浆年产10万吨、化学竹浆年产10万吨、非木浆年产5万吨;新建、扩建造纸项目单条生产线起始规模要求达到:新闻纸年产30万吨、文化用纸年产10万吨、箱纸板和白纸板年产30万吨、其他纸板项目年产10万吨。薄页纸、特种纸及纸板项目以及现有生产线的改造不受规模准入条件限制。
年产10万吨及以上纸浆项目(环评)审批等级为国家环保部直接审批。按照同级审批制度,项目需要到国家发改委备案。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