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等经双方充分协议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月份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工程承包范围:
甲方将麻江县碧波工业园区二期廉租房的锌钢护栏、铁艺和不锈钢飘窗护栏的采购、加工、制作及安装等部分工程分包给乙方,乙方进场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安装好的各种成品均由乙方负责看守、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条:质量标准:合格。达到国家规范要求、通过国家相关质检部门验收。
第五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1、乙方代表姓名: 甲方代表姓名: 2、乙方代表在授权的范围、时间和内容,对开工项目自开工准备至竣工验收实施全过程,全面管理.
第六条:进度及上期
1、乙方跟随甲方进度,确保紧密配合甲方土建施工,如因甲方原因工期延误,乙方必须增加人员突击抢回延误时间,工期不得顺延,如乙方自身原因超1天,给予5000元/天的罚款,以次类推最封顶为拾万元。
2、甲方安排乙方的施工进度,乙方如果不能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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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甲方按乙方所完成量的60%给予结算,乙方应无条件退出工地,乙方并补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协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调动、促进度、保安全。
第七条: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具体承包范围按双方确认的本施工合同、预算书、施工图纸等确定。
第八条: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
1、锌钢护栏、楼梯、空调架按每米135元,铁艺按每米130元,飘窗不锈钢按每米95元结算。
2、结算方式;按现场实际尺寸为准。
3、乙方必须做好成品保护措施费用由乙方自理,甲方概不负责.
第九条:使用材料及配件说明如下 1、锌钢护栏材料使用颜色 。
2、锌钢材料的壁厚:大阳台护栏面管30X60(1。5mm),小阳台护栏面管30X60(1。2mm),立柱40X40(1.2mm),横杆32X32(1.0mm),小竖杆12X25(0.9mm).
3、铁艺的壁厚:20X20镀锌管(0.8mm)
4、飘窗不锈钢壁厚:51圆管(0.9mm),38圆管(0.8mm),22圆管(0.7mm).
5、锌钢的配件采用厂家专用的配件,经国家标准产品,铁艺经国家标准的油漆喷涂,不锈钢采用不锈钢专用焊丝焊接。
第十条:工程变更与各类确认
1、工程变更需经双方同意,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工程标准变更,工程量增减,改变有关工程施工顺序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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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等。
2、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变更后的正式设计图纸,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变更设计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书后立即停止施工.由于甲方原因设计变更,造成乙方的损失和误工由甲方全部承担,工期不予顺延,乙方按排工人抢回延误工期.
3、变更合同价款及工期的确定。
发生设计变更后,变更价格按以下方法调整: a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b 合同中只有类似适用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价格,送甲方项目部批准后换行。
c 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价格,送甲方项目部批准后换行。
d 设计变更影响工期,由乙方提出变更工期,送甲方代表后调整竣工工期。
第十一条 甲方的进度付款方式
1、以每组(前九幢为一组,后六幢为一组)所有锌钢护栏安装完毕支付每组总造价的60%,楼梯安装完毕支付本组总造价的60%,空调架安装完毕支付本组总造价的60%,铁艺安装完毕支付本组总造价的60%,飘窗不锈钢安装完毕支付本组的总造价的60%付款,以上付款按工程量的完成量计算.
2、待竣工验收合格后,应支付总造价的95%付款。 3、其它总造价的5%为保修金,保修期满一个月后结清所有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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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双方互相协作事项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协调现场施工中用水、电的需求。 2、协调乙方与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 3、及时组织乙方进行竣工工程验收。
4、协调乙方与设计单位的关系,及时提供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解决施工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确认变更文件。
5、监督乙方质量及安全. (二)、乙方责任
1、负责工地施工范围的防火、防盗工作。 2、服从甲乙现场负责人统一管理。 3、执行甲方项目部各种规章制度. 4、负责施工安全工作.
5、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乙代表同意、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乙方承担此发生的费用。
7、乙方必须按甲方和施工工期要求及时组织供货安装,如不能及时供货安装造成工期延误,将承担由此带来的工期延误及误工损失.
8、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自行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分段或分部的工程,其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三条:工程隐蔽验收与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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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交工验收,以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增减的书面文件为依据.
2、隐蔽工程由乙方在隐蔽工程前2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和监理到场检查,检查不合格,乙方承担产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梧,由乙方承担返工的费用及工期损失。
4、工程(包括单项工程)完工后,乙方须经甲方通知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统一验收,经验收合格,双方在《工程验收报告》上签名盖章即生效验收。
5、本合同若有不详或不尽之外,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协作的精神协商解决。
6、若增加工程,增加部分也适用本合同。 7、工程所有预结算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8、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第十四条:发生纠纷双方未能协商解决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工程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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