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加强及规范施工现场动火作业过程管理,确保大港油田港西新城三期
F1 地块(二 标段)经济适用房( 8— 14号楼)工程项目部的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及
生产作业环境安全, 二、范围
适用于大港油田港西新城三期 F1地块(二标段)经济适用房( 8—14 号楼)工程项 目部的生活区临建及施工现场范围内的动火作业。 三、职责
3.1 执行部门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动火作业审批的实施由项 目部的安全科负责,安全资料员负责对动火作业的归口管理,现场安全员指导监督本安 全管理规定的执行,各相关部门必须配合实施。
3.2 动火作业安全职责
3.2.1 审批人的安全职责 审查动火作业工作的必要性。 审查动火作业条件是否
具备,动火现场是否配备有效灭火器材。如灭火器、消防 水喉、接火盆等。 审查动火作业工作环境是否安全,如动火作业周围是否有易燃易爆物体等。 审查动火作业审批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与动火作业现场是否相符。
3.2.2 动火作业申请人的安全职责 办理动火工作自开工和终结的跟踪。 正确安
全地组织动火作业。
落实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作业,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并进行安全教育。 始终监督现场动火作业。 动火工作间断、转移、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3.2.3 监护人的安全职责 在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检查现场
消防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和正确。 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状态,及时制止违章动火行为,发现失火及时扑救。 动火间断、转移、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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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动火执行人的安全职责
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作业审批表。 按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及时清除动火区域周围易燃易爆物品或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
四、动火作业程序
4.1 动火类别
4.1.1 动火系指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等工作。 4.2 场内动火区域划分
4.2.1 非生产动火区:食堂、各部门办公室、宿舍等。 4.2.2 禁火区:各个物资仓库、现场存放易燃物料区域等。 4.2.3 防火区:施工现场各作业区。 4.3 动火作业原则
4.3.1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审批表》 。
4.3.2 可动火可不动火的, 坚决以不在禁火区内动火为原则, 即能够移去别处维修
的 则一律应拆除后,运到安全地点进行。
4.3.3 现场动火,必须移开易燃易爆物品,留出一块足够的作业区域,动火时有专人
监护和消防器材作戒备。
4.4 办理动火作业审批表的规定
4.4.1 在防火区内动火必须在动火之前办好《动火作业审批表》 ,申报人应填明动
火 所在地点、详细情况及列出动火部位安全措施,所有动火均由项目部安全员刘望负责审 批,并安排安全员做好现场监督工作,禁火区域须经项目经理审批等批复后方可进行动 火, 负责批准的责任人指派人员到现场监督。
4.4.2 《动火作业审批表》由需要动火的各区栋长及各主管施工员负责填写,在送交
审批前应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审批人在接到《动火作业审批表》后,对于禁火区域的动 火,必须亲自或指定专人到动火现场,检查落实措施或建议补充必要的措施,然后才可 签审批表,并做好现场监护工作。
4.4.3 《动火作业审批表》一式二份,一份交执行动火人员,另一份交安全资料员存
档。
4.5 动火作业注意事项
4.5.1 进行动火的区域除批准的动火作业外,任何人严禁吸烟及带入其他火种。
4.5.2 动火前,经指定的监督人必须提前到现场检查确认安全符合规定要求, 方可
动 火,并负责做好动火过程的现场监督。
4.5.3 有关人员必须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认真对待动火工作,未经批准、监督人员
未到现场,施工班组不得动火。
4.5.4 如有违反本管理规定, 不按要求办理动炎审批手续及做好防火措施就擅自动
火 作业人员,每次罚款 500 元~1000元,如果因造成经济损失的, 追究经济赔偿及报公安机 关处理。
4.5.5 如动火作业在不安全情况下审批人也同意动火作业的,每次罚款 1000~2000
元,如果因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经济赔偿及报公安机关处理。
4.5.5 如在动火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违章操作及监护人跟踪不到位、 变换动火部位
时 未办理审批等, 每次罚款 500 元~1000元,如果因造成经济损失的, 追究经济赔偿及报公 安机关处理。
4.6 动火作业的 \"八不\"、\" 四要\"和\"一清\"
1﹑动火中 \"八不 \":
⑴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⑵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⑶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动火; ⑷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 , 未经洗涮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⑸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⑹凡储存有易燃、 易爆物品的房间、 仓库和场所 ,未经排除易燃、 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⑺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开始焊割作业时 , 下面的可燃物品未经清理或未采取保护措施的 不动火;
⑻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2﹑ 动火中 \"四要\":
⑴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⑵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 , 发现不安全苗头时 , 要立即停 止动火;
⑶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 , 要及时扑救; ⑷
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动火后 \"一清 \": 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动火后 ,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 ,
确保火种完全熄灭 , 留守 现场 15—30 分钟才能离开现场。
4.7 、违反规定的处理
在施工现场范围内进行临时动火 ,焊割作业的单位或个人 ,违反本规定时 ,事务所有权 视其情节轻重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
1. 限时整改 ;
2. 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 3. 移交消防管理部门处理 . 4.8 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4.6.1 对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动火前须把里面的易燃易爆品转移到安全
地。
4.6.2 电焊回路(地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与其他设备搭火。
4.6.3 高空动火不许有火花四处飞溅, 应采取措施围接, 附近一切易燃物要移开
或盖 好,防止火花飞溅到周围可燃物上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6.4 高空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4.6.5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 动火前应清除现场及周围易燃物, 或采取其他有
效的 安全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6.6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动火工
具 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4.6.7 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乙炔气瓶离明火应在 10 米以上,乙炔
气 瓶与氧气瓶之间距离应在 5 米以上,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4.6.8 动火作业完毕后,应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切断电源,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
可 离开。
4.6.9 上班前检查动火条件有无变化, 下班前检查有无留下火种, 保安做好夜间
和节 假日的巡检工作。
4.9 动火作业中异常情况的处理
4.7.1 发现隔离措施脱落或破损应设法修补,并暂停工作。 4.7.2 现场环境变化,附近有易燃物料时,应立即停止工作。
4.7.3 由于风向变化或风力过大, 而使动火时所产生的火花无法控制, 易被吹向
生产 现场,应立即停止工作。
4.7.4 动火中气焊工具或气瓶泄漏, 或电焊与电器有故障, 均应暂停工作, 排
除故障, 切不可以抢时间为理由勉强地草率行事。
4.7.6 如发生紧急事故,应参照《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五、各分包单位动火作业
凡进行施工现场的各分包单位, 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如在施工工序需要动 火作业,必须按照我司的动火审批流程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作业,如擅自动火 作业,每次罚款 1000~3000 元,如造成火灾及经济损失,并承担一切责任。 六、附: 动火等级的划分
一级动火 二级动火 三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1、禁火区内 2、油罐、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 险 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 油箱、油槽车 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 液体的容器及与其连接 在一起作 业。 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业 设备 4、危险性比较大的登高 焊、割作业 5、比较密闭的室内、容 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 易燃
物质的场所 动火审批程序
动火级别 一级动火 二级动火 三级动火
填写动火申办请表 项目负责人 组织编制防火安全技术方案 项目责任工程师 拟定防火安全技术措施 所在班组填写 审查部门及人员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 1、项目安全管理部门 2、项目负责人 1、项目安全管理部门 2、项目技术负责 七、附:动火作业申请表
津建安 -施 -25
动火作业申请表 施工单位:江苏南通二建集团
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大港油田港西新城三期 F1 地块(二标段)经济适用房项目( 8— 14 号楼) 编号:
作业班组 作业人 监护人 灭火器材数量 动火时间 简 作 业 质 性 监护人: 年月日 审 批 意 见消防安全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Welcome !!! 欢迎您的下载, 资料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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