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系统反事故措施二十五条
一、 通用部分(6条)
1、 防止火灾事故
2、 防止人员伤亡事故
3、 防止交通事故
4、 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5、 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
6、 防止垮坝、水淹厂房和厂房坍塌事故
二、 电气部分(11条)
7、 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8、 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
9、 防止继电保护事故
10、 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
11、 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爆炸事故
12、 防止开关设备事故
13、 防止接地网事故
14、 防止污闪事故
15、 防止倒杆塔和断线事故
16、 防止全厂停电事故
17、 防止枢纽变电所全停事故
三、 汽机部分(2条)
18、 防止汽轮机超速和轴承系统断裂事故
19、 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和轴瓦烧损事故
四、 锅炉部分(5条)
20、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
21、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
22、防止锅炉炉堂爆炸事故
23、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
24、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事故
五 、热工部分(1条)
25、防止分散控制系统失灵热工保护拒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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