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建筑式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式程设计管理条例》,特制定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要点。
(一)为指导建筑式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式程设计管理条例》,特制定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要点。
(二)本要点供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勘察文件的技术性审查时参考运用。
(三)建设单位报审的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作为勘察依据的文件及附件; 2、岩土工程勘察文件(详勘阶段),必要时应附原始资料及计算书;
3、审查须要供应的其它资料。
(四)勘察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包括以下内容:
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和其它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供应的参数、结论与建议是否存在平安隐患; 3、是否符合公众利益;
4、是否达到勘察文件深度规定的要求;
5、是否符合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作为勘察依据的文件要求。 (五)本要点所涉及标准内容以现行规范规程内容为准。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地的详细状况,对本要点做出必要的补充规定。 审查内容与要求
1 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中有关勘察和地基基础方面的强制性条文(详细条款略)是否严格执行
2 相关责任及签章:勘察单位的资格是否具备;勘察文件《包括勘察报告、独立完成的专题报千及试验报告等)公章是否有效,勘察文件单位责任人、勘察项目责任人以及各类图表、原始记录人签章是否齐全、有效。 3 勘察依据
3.1 工程建设标准:选用的规范、规程是否有效、完备,是否适用于本工程。工程勘察主要相关标准: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膨胀地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112-87)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J25-90)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高层建筑箱形与筏形基础技术规范》(JGJ6-99)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JGJ87-92) 《原状土取样技术标准》(JGJ89-92)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程》(GB50086-2001)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建筑抗震规范》(GB50011-2001) 《市政工程勘察规范》(JTJ56-94) 《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064-98) 《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J024-85) 其他相关标准(当标准更新时,应刚好更换新标准)
3.2 勘察任务托付书:托付的勘察任务是否明确; 勘察文件是否满意任务托付要求。
3.3 勘察文件深度:是否满意勘察文件深度规定的要求 4 拟建工程概述:拟建工程概况,如位置、拟建建筑物高度、层数(地上、地下)、结构与基础形式、基础埋深等是否明确;勘探点高程及座标引测依据是否明确
5 勘察工作的目的、任务与要求:勘察工作的目的、任务、要求是否明确 6 勘探与取样
6.1 勘探孔数量、间距与深度:勘探点的布置原则(数量、间距、深度)是否满意《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等规范要求;限制性勘探点、实行试样及原位测试勘探点布置的比例是否适当(其中实行试样及原位测试勘探点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3); 边坡工程尚应审查是否满意《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要求;桩基工程尚应审查是否满意《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要求;当在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6度以上地区勘察时,尚应审查是否满意《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的要求,当须进行液化判别时,应审查为判别液化布置的勘探点基数量及分布是否合理; 当拟建场地可能存在不良地质作用、特别岩土时,尚应审查是否符合相关专用标准的要求; 市政工程是否满意《市政工程勘察规范》(JTJ56-94)及《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064-98)等规范的相关要求
6.2 勘探方法:勘探手段、方法及工艺是否适当
6.3 取样:取样(土样、岩样、水样)的质量、数量、方法是否符合规范、标准要求 7 测试
7.1 原位测试:原位测试方法是否适当,测试数量是否满意《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等规范、标准要求;市政工程是否符合《市政工程勘察规范》(JTJ56-94)等规范、标准要求;测试内容是否满意规范及勘察文件深度规定的要求
7.2 室内试验:室内试验的指标种类、试验方法、试验数量是否满意《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等规范、标准要求;市政工程是否符合《市政工程勘察规范》(JTJ56-94)等规范、标准要
8 地层划分与描述:地层划分是否合理; 地层描述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9 地表水与地下水
9.1 水位:地表水及地下水位的量测方法是否符合现行规范要求,勘察期间水位、一下水类型等阐述是否明确、合理 9.2 地下水参数:供应的地下水参数是否合理
9.3 水的腐蚀性测试与判别:水的腐蚀性测试与判别是否符合规范、标准要求;判别方法是否符合拟建场地环境条件; 判别结果是否正确
10 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
10.1 抗震设防:供应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地震基本加速度、设计地震分组是否正确
10.2 场地类别划分: 场地类别划分的依据是否充分,资料是否真实、牢靠; 场地类别划分结果是否正确
10.3 场地液化判别: 液化判别的方法是否正确有效,液化判别所选取的参数是否牢靠、正确; 液化判别结果是否正确; 计算的液化指数是否正确; 场地液化综合判别结论是否合理
11 不良地质作用: 不良地质作用的评价方法、结论及处理措施是否符合现行规范、相关专用标准及勘察文件深度规定的要求
12 特别土: 特别土的评价方法、结论及处理措施是否符合规范、相关专用标准及勘察文件深度规定的要求
13 岩土参数的分析与选定: 岩土参数分析与选用的范围、数量、数值的取舍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 供应的岩土参数是否满意规范及设计要求
14 地基与基础评价与建议: 采纳的公式是否牢靠,依据是否明确,分析结果是否正确
14.1 地基基础方案: 建议的地基基础方案是否合理、可行 14.2 自然地基: 建议的开然地基承载力及变形参数是否合理 14.3 桩基础: 建议的桩基础方案(包括桩端持力层的选择)是否牢靠、合理; 供应的参数是否全面、合理
14.4 地基处理: 建议的地基处理方案是否合理、可行; 供应的地基处理岩土参数是否全面、合理
14.5 基坑支护: 基坑支护方案是否合理、可行; 供应的基坑支护岩土参数是否全面、合理
14.6 降水: 建议的降水方法是否合理、可行; 供应的参数是否合理
15 环境影响: 是否指出了施工可能对环境产生的不得影响; 提出的相关建议是否具有针对性,是否合理 16 图表
16.1 试验、测试图表: 是否供应了满意规范及设计要求的试验、测试图表; 各项指标之间的关系是否吻合
16.2 平面图: 平面图是否满意规范、勘察文件深度规定的要求 16.3 剖面图: 剖面图比例尺是否合理; 是否满意规范、勘察文件深度规定的要求
16.4 其他图件: 其他图件是否满意规范、勘察文件深度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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