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规定
第一章:
第1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9条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7章
第42条规定:
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追究。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应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作出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的决定,并报再上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主席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的要求: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201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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