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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2

2023-07-29 来源:步旅网


院政发〔2008〕75号

院 桥 镇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院桥镇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单位,各办公室、办事处: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新修订的《院桥镇重大群体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九月十日

主题词:群体性事件 应急预案 通知

抄送:区应办

院桥镇党政办 2008年9月19日印发

院桥镇重大群体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镇重大群体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重大群体突发性事件的发生,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积极

稳妥地进行处置,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信访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J总体应急预案》和《台州市黄岩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重太群体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下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行为,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

(1)聚众冲击、围堵党政机关、要害部门或重要场所的;

(2)聚众堵塞交通枢纽的;

(3)聚众阻挠重点工程建设施工的;

(4)聚众哄抢国家仓库、重点工程物资的;

(5)罢工、罢课,违法聚众上访、请愿,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

(6)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宗教活动;

(7)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械斗及打、砸、抢、烧事件;

(8)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策划的非法聚集活动;

(9)其他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或行为。

1.4 事件等级

根据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规模、行为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划分为一般、重大、特大三个级别。

1、一般事件。参与人数5人以上30人以下,未发生打架、毁坏财物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和到区级以上政府部门集体上访、请愿、静坐等行为。

2、重大事件。参与人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人数虽不到30人,但已发生打架、毁坏财物的治安事件和集体上访行为影响较大,有可能引发阻断交通、阻碍执法等行为。

3、特大事件。参与人数100人以上或人数虽不到100人,但发生打、砸、抢等恶性事件和集体上访行为激烈、影响巨大,引发阻断交通、阻碍执法等行为。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镇成立处置重大群体突发性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或分管政法副书记担任,副总指挥由武装部长、派出所所长担任,成员由综治办人员、党政办人员、派出所副所长、相关办事处人员等组成。

职责:负责指挥、协调重大群体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全面掌握事态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及相关情况,及时向上级指挥机构报告。

指挥部下设四个组。

1、政策法律宣传、疏导化解矛盾组。组长由政法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综治办主任、涉及相关单位的负责人、办事处主任担任,成员由镇机关干部和所涉及村(居)干部组成。

职责:主要负责现场政策宣传、说理疏导,并积极为群众解决一些合情合理的实际问题,负责将越级上访人员带回。

2、疏散围观人群组:组长由派出所所长担任,成员由民警、交警及镇机关干部、城建监察队员组成。

职责:疏散围观群众,尽量减少群体突发性事件规模,必对要时对部分闹事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带离现场。

3、机动应急组。组长由武装部部长担任,副组长由武装干部担任,成员由镇机关干部、民兵应急小分队组成。

职责:统一集中待命,随时接受指挥部交办的任务,负责对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警力后续支援。

4、后勤服务和信J息上报组。组长由镇党委宣传委员担任,党政办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机关女干部、党政办秘书等组成。

职责:保障处置工作用车、人员就餐等,及时采集信J惑向指挥部和上级报告。

3.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党委、政府和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下,坚持“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指挥员及其权限,快速高效地开展处置工作。

(2)预防放产加弘解矛盾。坚持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和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加强并规范信访工作,及时消除诱发群体突发性事件的各种因素,从源头上防止群体突发性事件的发生。

(3)把握政策,依法处置。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群体突发性事件,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对在事件中另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个别人要依法严厉打击。

(4)快速反应,相互配合。以最快的速度,尽最大的努力,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的社会负面影响。

(5)加强引导,控制事态。稳定群众情绪,教育群守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按照“宜解不宜激、宜散不宜聚、宜疏不宜堵”的思路,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4.处理程序

1、建立重大群体突发性事件报告制度。群体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各村(居)、单位要立即向镇党委、政府报告,并要做好工作,控制事态发展。报告电话:镇政府办公室:84871100,平安服务中心:84875110(白天)、84871133(晚上),派出所接警电话:84874110。

2、一般事件的处置。镇党委、政府接到报告后,立即指派政策法律宣传、疏导化解矛盾组及相关办事处、单位领导到场处置。必要时出动疏散围观人群组到场。

3、重特太事件的处置。镇党委、政府接到报告后,立即安排各组人员迅速到场处置,并及时向区政府、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及相关部门报告,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

5、应急保障

5.1 信息保障

(1)建立、健全并落实重大群体突发性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

(2)保持现场应急通信系统性能完好,并配各必要的应急各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5.2 物资保障

建立处置重大群体突发性事件物资储各制度。车辆、武器警械、防爆及照明、灭火等设各、器材实行专人保管和维护,满足处置需要。

5.3 资金保障

预防和处置重大群体突发性事件及疏散、安置参与人员所需经费纳入镇政府财政预算,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6、奖励和责任

对在预防和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在重大群体突发性事件发生后玩忽职守,隐瞒、缓报、谎报、延误处置时间,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

(2)对发生的重大群体突发性事件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或采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3)在置工作中不服从指挥,不负责任或在紧要关头临阵脱逃的。

(4)对因信息沟通不及时和组织协调不够等原因,导致重大群体突发性事件对外报道不利而造成重大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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