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购销_____度假村商品房事宜,经洽商签订合同条款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购买坐落在_____度假村_____组团内_____楼房_____栋。
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
其面积以_____省《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为准。
第二条 商品房售价为人民币_____元。
其中包括配套的配电室、临时锅炉房、道路、绿化等工程设施的费用,但不包括建筑税和公证费。
第三条 付款办法:
预购房屋按房屋暂定价先付购房款_____%,计人民币_____元,(其中_____%为定金)。
待房屋建设工作量完成一半时再预付_____%。
房屋竣工交付乙方时按实际售价结清尾款。
房屋建筑税款由甲方代收代缴。
第四条 交房时间:
甲方应于_____年_____月将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
第五条 乙方在接到甲方接房通知后的十天内将购房款结清。
届时乙方若不能验收接管时,须委托甲方代管,并付甲方代管费(按房价的万分之一/日计取)。
第六条 乙方从接管所购房屋之日起,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对房屋质量问题实行保修(土建工程保修一年,水电半年,暖气一个采暖期)。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定金不退;如甲方违约,则应双倍退还定金。
2.甲方如不能按期交付乙方所购房屋时(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承担应交房屋售价万分之一的罚金。
甲方通过努力交付房屋,乙方又同意提前接管时,以同等条件由乙方付给甲方作为奖励。
第八条 乙方需要安装电话,由甲方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乙方对所购房屋享有所有权,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房屋管理规定及度假村管理办法。
第十条 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应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正副两本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经公证后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 方:__________(盖章) 乙 方:__________(盖章)
代 表: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
地址及电话:__________ 地址及电话: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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