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也是教师的主要工作。优良的教学质量是培养合格人才的根本保证。为进一步深化教育质量意识,加强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评价目的
1.科学地评价教师的教学工作质量,为学院教学管理提供决策的信息与依据。
2.加大课堂教学管理与监督的力度,维护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3.把竞争、激励机制引入教学和管理领域,进一步形成良好的教风学风,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4.为教师职务评聘,教师工作量酬金的合理发放,学院评优工作提供科学的依据。
二、评价对象
凡受聘于本教研室担任授课任务的教师及实验实习教师,包括所有专任教师和兼职教师。
三、评价项目及内容
本教研室教学工作主要包括课堂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实训教学、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5个方面。每个项目的考核见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
1.理论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附后)。
2.实验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附后)。
3.实训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附后)。
4.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附后)。
四、考核与评价方法
教研室负责对本教研室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不定期的检查、评价。检查内容应包括指导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的效果。加强对毕业生素质的反馈调查工作,以利及时掌握相关消息,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的人才。
教研室分学期对每位教师按课堂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实训教学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的质量分别进行考核,得出每个项目的考核分数,并按下列方法确定每位教师的学期教学工作考核总评分:
总评分=每个项目的考核工作分为学生测评、教研室考核、系考评、领导小组审核4个部分。
1.学生测评
(1)学生以无记名方式在教学考核表上对任课教师测评打分。
(2)参加测评的学生人数不得少于授课班级人数的50%,否则测评结果无效。
2教师考核
(1)分别召开学生和教师教学工作坐谈会,听取各方对任课教师的意见和建议。
(2)查看任课教师的教学资料并结合日常教学情况。
4.项目总评分的确定
学生测评得分占30%,教研室考核得分占25%,系考评得分占45%,按以上比例合成教师某考核项目的最后得分。
5.领导小组审核
考核领导小组审核考核、评价结果,考核、评价材料归入教师业务档案,并将考核结果及时与本人见面。
五、考核时间
每学期进行一次,课堂理论教学和实验教学每学期期中考试后进行考核,具体时间由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训教学、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于课程结束前进行考核,具体时间由系部确定。
六、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85)、良好(76-84)、基本合格(60-75)、不合格(<60)4个等次,优秀率不超过教师总数的15%。
1.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
1)有无故旷课现象;
2)一学期迟到或早退3次及以上;
3)出现一般性教学事故;
4)事假累计超过一星期,病假累计超过二星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不称职:
1)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下;
2)职业道德差不能为人师表,有较严重的教学事故;
3)一学期累计旷课10课时及以上;
4)一学期迟到早退15次及以上;
5)当年受过记过以上处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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