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方(甲方):
经销商(乙方):
为了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经双方平等、自愿友好协商,一致达成本经销合同,共同遵守。
一、基本条款:
1、甲方同意授权乙方在 省 市 县(区)销售甲方开发和生产的“ ”牌木制系列产品。乙方开设甲方产品专卖店,并按界定地域进行销售。
2、乙方在遵守本协议前提下,在本协议期间内,享受以下地区经销权与发展分销商权。
(1)直接销售地域或辐射地区:
(2)可发展分销商区域:
3、直接工程销售:在该区域经销商没有洽谈的情况下,甲方可直接承接工程订单,并将该工程销售总额20%划入乙方作销售计提,但乙方需协助甲方确保工程顺利完成。乙方必须及时把正在洽谈的工程订单报甲方备案。山东省地区及甲方关系所属单位或个人的订单,甲方有权进行销售,无需向乙方承担任何义务,乙方无须承担此类订单的售后服务服务义务。
4、工程单的含义:
(1)一次性订单超过150扇(套)的;
(2)同一款式、材质、油漆工艺的,数量超过80扇(套)的;
(3)同一款式、规格、材质、墙厚、油漆工艺的数量超过20扇(套)的;均视为工程订单。工程订单价格由甲方根据所订产品的实际情况具体核算,原则上比同类常规产品的报价低3—5%。
5、跨区销售:严禁经销商跨区零售。跨区工程必须在该区域经销商没有洽谈的情况下,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并且乙方将该工程销售总额的25%划入该区或经销商年度销售额内。但该区域经销商应协助乙方确保工程顺利完成,一经发现没有经甲方同意跨区工程销售,甲方有权取消乙方资格,并扣除一切经销计提。
二、 甲方义务:
若乙方能履行其职责和义务,并能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则甲方也应履行如下义务:
1、价格优惠:乙方下订单时,产品单价按甲方全国统一零售价优惠50%,按20_年版价目表执行。
甲方有权在合同期内根据市场变化而制定新的产品价格。
2、产品样板:甲方提供一定数量产品样品,但由乙方先付款购买。经营面积(展示甲方产品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样品数量不得低于15套(含15套)不得超过20套(含20套),经营面积(展示甲方产品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样品数量不得低于18套(含18套)不得超过25套。经营面积(展示甲方产品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样品数量由双方协商而定,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累计产品订货全额达到样板总值25倍时,样板货款将全额返还(样品货款于销售计提中扣除)。
3、产品样板款的返还方式:采用以货款形式支付。
4、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店面装饰设计和装修施工指导。但乙方必须提供详细的平面图,同时确保设计方案的顺利进行。
5、新店开业:甲方有义务提供销售配套资料:
(1) 免费提供销售配套资料:①经销授权牌 ②标准色板手册 ③专卖店运作手册 ④产品资料大全
(2)收费类销售配套资料:①门角小样60元/个 ② 门框小样60元/个 ③踢脚线小样50元/套 ④荣誉证书50元/个
(3) 免费易耗销售配套资料:①产品宣传单张800份/年 ②投标书 免费 ③订货单10本/年 ④宣传图册
10本/年
注:产品资料大全每店免费配备1本,若需购买120元/本;宣传单张0.4元/份,5份宣传单张折合1份宣传折页,50份宣传单张折合1本宣传图册,宣传图册单独购买20元/本。
(4)其它:公司免费提供各种宣传海报设计方案。
6、若乙方在合同期内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则在乙方界定区域内不享有同等待遇的客户,甲方不负责乙方二级分销商的一切费用。
7、甲方将向乙方每年提供小区样板间订单门 套、垭口/窗套 套,此类订单将获价格 折优惠。
(1)小区样板间订单指乙方所在区域内新开发小区或楼盘头批装修客户定购甲方产品,并同意以其作为该小区或楼盘的样板间示范单位。
(2)小区样板间订单销售不纳入销售计提中。
乙方必须提供该小区样板订单安装后的整体效果图至甲方以供甲方审核备案,乙方未能提供的甲方有权取消该订单的折扣优惠,因此而产生的差价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职责和义务:
作为指导区域内“ ”牌木制系列产品的经销商,乙方同意在本合同期内承担下列职责和义务:
1、全年销售任务 万元(按折实出厂价计算。装车费、运费与其他附加费用不计)。
2、样品和处理品及低于正常价出厂销售的产品,不计提奖售货款。
3、按照销售区域的大小,经济情况给予乙方制定以下销售任务和全年固定销售计提。
乙方每季完成销售任务
注:(1)全年销售金额按全年实际回笼资金计算:每年年底给予返还奖销计提。
(2)现金折扣即下订单时付清订单总货款,可得到1%的折扣优惠。
(3)奖售金额以货款形式支付,不能提取现金或银行支票。
(4)预付款折扣指乙方单笔存入5万元以上款项作预付零售订单货款可得1%折扣优惠。
4、乙方全年销售甲方产品低于所定销售任务的75%或一年内有两季度只销售60%以下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资格,并取消全年奖售。
四、产品推广
1乙方必须按以下要求配备:
2、乙方店面需配备上网电脑1台,通过互联网与公司网站联网共享信息,便于沟通及推广新产品。
3、每店面配备精干销售人员(最少2名)专门负责推广销售“ ”牌系列产品。
五、乙方的市场零售价
1、在厂方规定的价格范围内销售产品,以免引起市场混乱,违反本规定的按违约处理,我公司有权取消其经销权。由于擅自提高零售价格而导致客户对产品的质量要求高于厂方预定标准的,所有客户提出的赔偿要求均由经销商负责。
2、严格按照甲方全国统一零售价8.5折以上优惠销售,最高不能高于统一零售价10%,工程订单除外。
六、经营资料的提供
1、为了方便甲乙双方的对账,确定每月的28号为月结日。
2、乙方每月28号结算后,于当月30号前将当月《财务对账单》传真或邮寄到甲方财务。
3、根据甲方的要求准确及时地提供有效的市场信息,主动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合理化建议。
七、乙方应维护“
”品牌利益,不得以甲方的产品为样板自行订做其它厂家或品牌产品,损坏甲方的利益及品牌声誉。若甲方发现乙方违反此规定,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销权或取消奖售计提。
八、促进销售:
1、乙方要配备有足够经验的业务员进行产品推介和销售。
2、乙方必须全力配合甲方在本区域进行有效的广告宣传、促销等活动。
3、乙方应该在整个区域设立和维持多个展示店,用灵活多变的策略争取工程、零售的市场份额。
九、违规及处罚:
1、违规:乙方的`下列的行为属于违规:
(1)专卖店内摆设及经营其他厂家产品,不及时展示甲方新产品。
(2)卖单或未经甲方同意跨区销售。
(3)故意搞乱市场,如将部分正常产品故意亏本经营的行为等。
(4)不按时递交报表给甲方。
(5)不按要求准确及时提供市场信息,不配合甲方在本区域内进行广告宣传和促销。
(6)其他对甲方公司形象、利益的损害行为。
(7)弄虚作假欺骗甲方的行为。
(8)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向签约范围以外的地点销售或代他人开单。
(9)此合同一经生效,乙方未将其与其它方签订的有约束性的协议告知甲方。
2、违规处罚:
(1)取消完成任务的年底奖励。
(2)取消合同。
十、订单的运作规程
1、乙方向甲方下订单时通过互联网或传真把图片及订货资料递到甲方客户业务部,由甲方客户业务部业务员审阅核定款式、尺寸、价格后传回乙方,由乙方再予以确认传回。
2、乙方根据订单金额付30%订金给甲方作为订单订金,甲方方可确认该订单生效,其余70%款到发货。
3、每个订单必须注明:款式、尺寸、材料、数量、单价、金额、运输方式、交货日期、付款方式等要素,该订单是一张购销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所以订货内容以此单为准,与此订单有冲突的之前的传真件为无效。
4、乙方每提一批货,必须付足该批货款总额方可提货,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发货。同一订单分批提货的,订金不能作为货款在中途冲减,只能在最后一批中冲减。
5、乙方必须按照订单提货日期10天内付款提货,超过十天后,甲方每天按1‰收取乙方占场费用,并且超过1个月,视为乙方毁约,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当批订单订金。特殊情况,须于甲方商议,经过甲方同意,以书面形式确认延期提货日期。
6、如果订单没有特别约定,甲方代办运输,货到乙方当地城市由乙方接货,一切运输及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
7、不可抗拒因素(天灾、战争、车祸及其它非人力可抗拒因素)造成延误交货,或无法执行本合同,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十一、产品质量的检验标准:按照甲方企业标准检验(符合国家JG/T122.20_和GB18580-20_)
十二、货款的结算及验货方法
1、货款的结算:按订单运作规程办理,货款全到后发货。
2、一般情况下乙方应派人员验收,如有质量问题应当当场提出。
3、乙方不派人员验收,甲方应严格把好质量关,按订单计划保质、保量、准时发货。
4、乙方收到货后有质量问题,属于运输原因的必须及时与运输公司交涉并要求给予书面处理意见。不属于运输原因的,三天内应向甲方书面提出质量异议报告,甲方根据情况,一般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回复处理意见,情况较难处理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产品一经安装,甲方不负责任何人为质量责任。
十三、售后服务及质量保障
1、乙方必须成立安装小组(视销售量大小确定安装工人数量)。
2、乙方收取用户安装费用必须受甲方统一监管。
3、质量保障:
(1)乙方订购的素门产品,乙方按合同验收后,由于油漆安装及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甲方概不负责。
乙方订购的套装产品,乙方按照甲方的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一年内出现设计、生产性质量问题等非人为因素,经甲方核定后,由甲方负责该批货的处理费用或与乙方协商按合理处理费用交由乙方处理。
4、需修复的售后产品,甲方收到需修复的产品15天内修理完毕;需更换的产品,甲方收到需要更换的产品25天内生产完毕。
十四、独立法人
1、乙方是独立法人,无论为了任何目的的均不构成乙方是甲方的分支机构或雇员。
2、乙方无权代表甲方签订任何具有约束力的合约。
3、作为独立的法人,乙方一切经营费用和应缴纳给国家政府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负担,与甲方无关。
十五、保密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或合同终止后,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也不能将甲方的产品转送到其他企业仿效或供其仿效。
十六、合同生效
双方代表人签名,乙方缴纳20元合同保证金后立即生效。
注:乙方确定样板后合同保证金划入样板货款内
十七、合同期限
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十八、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合同终止。
2、无论上文有何规定,如果一方无力偿债或被政府征用其资产的大部分,任何一方可随时取消合同,并由该方向另一方送交书面通知即时生效。
3、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履行其义务,以致影响另一方在本合同的权益,任何一方可随时取消本合同,并在该方向另一方送交书面通知即时生效。
4、本合同因故终止、取消或期满时
(1)乙方应迅速将将甲方提供的及当时仍然由乙方持有的有关产品的一切价目表、销售手册、宣传资料及销售辅助品等交回甲方。
(2)乙方应迅速停止使用甲方的商标或公司、工厂名称。
(3)乙方无权并不应向甲方寻求或要求任何赔偿、结算、或支付任何款项。
十九、全部协议
本合同连同合同附件构成双方之间的全部协议。
二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签订后因乙方原因在50天内未正式投入营业的,本合同自行解除。甲方有权从新设立销售网点。
2、合同期满如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应于期满前三十日内签订下一期合同,并结清所有账款。如一方无意与对方继续合作,须于期满五十日前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应在合同终止前十日内结清账务,办理有关文件资料交接手续。
3、合同期间,如其中一方提出终止合约,则须在二十日前书面通知对方,如乙方达不到合同要求而被取消资格,则无返利提供。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业务往来的所有协议、单证、数据、电文等书面凭证均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与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予以完善或说明,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双方如发生纠纷,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7、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以使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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