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扬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汽车驾驶员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2)参加制定有关汽车驾驶员培训及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
(3)参加制定汽车驾驶员培训规划和年度方案,建立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档案、台帐;
(4)对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的.设立、合并、分立、迁移或者变更经营范围、歇业等提出审核看法;
(5)监督检查汽车驾驶员培训质量;
(6)负责汽车驾驶员培训教材、教学大纲、生源招收方法及管理制度、考试发证方法等管理工作;
(7)对违反驾驶员培训的行为,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当场作出处理打算;
对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负责立案和调查取证,提出处理看法;
(8)负责驾驶员培训数据统计及上报工作;
(9)参加听证、行政复议及应诉;
(10)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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