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朋友:
你好!
近年来,在各有关部门的共同配合以及广大市民的大力支持下,深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取得新的成效,全市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好转,市民交通文明素质得到极大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更加安全畅通。对此,深圳交警对你们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加强我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保障道路文明安全,有序畅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深圳交警从20xx年6月3日开始,严禁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以及其它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进入行驶和停放。
为此,深圳交警提醒广大市民,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的同时,请特别注意以下几项交通管理规定。
一、禁止进入行驶和停放的车辆、滑行工具类型
(一)二、三轮摩托车;
(二)电动自行车;
(三)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以及其它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
(四)残疾人电动、机动轮椅车(含经本市残联备案的车辆)、电动平衡车和其它滑行工具;
(五)在市公安交警部门备案、从事邮政(含报刊投递)、快递、运送桶装饮用水、瓶装燃气等所使用的特种行业电动自行车(从事公关设施抢修的除外)。
二、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的,依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法规规定处罚;存在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合并处罚;
(一)在禁止时间、路段行驶的,或者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一律扣留车辆,处20__元罚款;
(二)驾驶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一律扣留车辆,处1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三)非法拉客,扰乱秩序的,一律扣留车辆,处15日以下拘留;
(四)无证驾驶摩托车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
(五)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的,一律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市民朋友们,交通行为文明与安全是城市文明的具体表现,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安全出行,将使我们的城市交通呈现出更亮丽的风景。让我们携起手来,自觉抵制各类交通陋习,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对我市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予以更大的配合和支持,为共同创造深圳文明安全,秩序良好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继续努力。
祝您:平安出行,全家幸福!
此致
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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