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原告):A,女,岁,族,省市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B,男,岁,族,省市人,市局干部,现住市区路号。
上诉人因离婚一案,不服市区人民法院年月日(19)民初字第号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变更区人民法院(19)民初字第号判决。
2.改判由上诉人抚养孩子C。
上诉理由:
(应祥述理由,此略。)
基于上述事实,从有利于C的成长教育角度考虑,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改判,由上诉人抚养C。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1.本上诉状副本份
2.上诉人的收入证明
上诉人:A
年月日
相关知识
起诉离婚的法院选择
应到哪个法院起诉离婚呢?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具体情形有:
1、在一般情况下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即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下列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⑴、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⑵、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
⑶、被告在劳动教养的;
⑷、被告被监禁的。
5、如果配偶是军人(非文职),自已不是军人,应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配偶是文职军人,应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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