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以下简称甲方)
当事人: (以下简称乙方)
事由:当事人(甲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雇请当事人乙方余以义在建筑工地做倒水泥的散工。当事人余以义在当月12日傍晚6时30分做完工作收拾工具时,由于收拾工具卷扬机的捡线的操作失误,被卷扬机从二楼拉跌到楼下,造成手和身体受伤,后被送市人民医院治疗,经过医院 天的治疗,现当事人(乙方)及其家属强烈要求甲方补偿其人身损害赔偿,离职回家治病,现经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当事人余以义及其家属自愿要求辞职回家治疗。
二、甲方当事人一次性补偿乙方当事人余以义的人身损害赔偿费、护理费、回家治疗费、误工费等一切费用共8000元(人民币捌仟圆正)。
三、乙方当事人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的医疗费623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用420元、住院期间护理费400元、CT检查费2291.7元,共9342.7元,由甲方负责。
四、乙方签订本协议后不再属于甲方的员工,今后发生任何事情与甲方无关。双方永不追究。
五、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名生效。
甲方:
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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