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双方为矿山开采加工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后会矽(硅)线石矿的开采和加工工段承包给乙方。
二、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开采地点依甲方指令进行开采加工,所有产品及附产品均不得私自销售或处置,但废矿、废渣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自行处置。
三、甲方应保证电力供应到乙方需要的地点。
四、所有为开采加工矿必须的机械设备,用品用具均由乙方自费购置。包括需要改造道路的投资。甲方予以必要的配合。
五、乙方所采矽线石矿经粗选后破石加工的粒度不得超过35,其他有效矿石,根据甲方指令销售。
六、甲方支付乙方成品颗粒度矽线石矿的价格暂定28元吨,其他有效矿石根据市场价格,在不超过28元吨的情况下均由甲方收购,乙方当月____日—____日结帐,甲方确认无异后于次月____日前在扣除管理费2.5元吨后一次性结付总款的90%,下余10%在年度末一次性结清。但应扣除杂志及湿度比例。
七、后期开采的年产品为有效矽线石矿产品十万吨,以后根据甲方投资生产的需要,随甲方指令而增加开采加工的产量。
八、开采加工经营过程中除规费、税费外的一切费用,包括一切工伤事故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需一次性向甲方交纳保证金_______万元后,根据甲方指令进驻场地进行必要的前期施工,为生产做如前期准备,甲方将在投产前不低于一个月的时间给甲方开出规模化生产通知后,乙方必须立即投产。
十、乙方必须确保甲方生产需要,否则将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十
一、甲方必须及时结付货款,否则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十
二、任何一方均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并不得影响对方的正常生产,否则应赔偿对方的全部损失。 十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需变更,另行协商。、 十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人: 委托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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