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穿越公路施工工程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定向钻穿越公路工程(?630及以下的管道)
工程质量:按设计文件及《穿越公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工程开工时间: 年 月日
工程竣工时间: 年 月日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单价
负责以下道路或区间道路顶管、拖管工程;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三、组成合同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书
(2)施工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设计图纸
(4)工程量现场签证单
四、转包与分包
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转包,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
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指定的不能分包的项目分包出去。
五、发包人的主要工作
5.1负责安排工程进度。
5.2开工前1日内,发包人组织进行图纸技术交底。
5.3发包人在承包人施工期间,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5.4隐蔽工程隐蔽之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及监理检查。
5.5施工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查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及水压试验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施工工程。
施工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5.6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施工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在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返修。
经过修理或返工、返修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六、工程监理的主要工作
6.1本工程监理代表
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
6.2审查承包人的质量管理体系及相关资质证书,审核承包人的施工组织机构,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6.3质量控制
对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审核、认可并监督在现场的有效运行,对现场关键工序质量进行旁站监控,并对承包人自检结果进行确认。
不经工程监理对上道工序质量进行确认,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经工程监理确认质量的工程的质量责任仍由承包人负责。
工程监理认为有必要时可对任何工序质量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工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和事故提出处理意见,对工程质量验收提出初步评定意见,对设备和材料质量进行审核、检查、抽查和认定。
6.4进度控制
签发开工令、停工令和复工令,按施工作业计划协调现场施工,控制工程进度,参与工程投产试运行。
6.5本工程质量管理权属于监理。
在处理工程质量问题时,承包人若有异议,政府质量监督有权做出最后的裁决,此裁决为最终裁决,承包人和工程监理必须无条件服从。
6.6隐蔽工程必须经工程监理代表检查,管道下沟作业必须有工程监理代表在场才能施工。
6.7所有施工记录按工程统一表格来填写原始记录。
七、承包人的主要工作
7.1本工程项目
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承包人应开始管线的施工放线工作,发包人将派出代表配合和协助承包人完成此项工作。
7.2工程施工
承包人按照图纸的规定内容,负责施工基坑开挖、回填、作业带的清理,负责所需管材从承包人指定的厂家运至现场作业地点,负责设备、材料的运输的和施工整个环节的全部过程的一切责任;严格按相关国家规范、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施工。
7.3报表制度
按发包人的规定,承包人按日、周定期向工程监理、发包人上报。
7.4负责工程试运转过程中的保修、抢修、维修、清除险情及故障等工作。
保投产时间为投产后一个月。
7.6施工场地周围建构筑物和隐蔽物包括地下管线、通讯设施等由承包人负责妥善保护。
施工中因承包人责任或原因造成的所有损失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7施工场地清理
按建设部颁发的有关规定执行,做到文明施工,竣工后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撤退施工机械设备,清理和平整临时征用的施工用地,建筑垃圾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及时清运,并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7.8承包人有义务接受工程监理的监督(如质量、工期、施工调度等),同监理密切合作,保证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不按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或不接受工程监理监督的承包人人员。
7.9承包人应接受政府质量监督,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供所要求的各方面资料,其费用由承包人自理,发包人予以配合。
7.10承包人应当遵守发包人及工程监理单位为该项工程制定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7.11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取得相应操作资格证件方可上岗。
八、延期工期
8.1发包人代表或工程监理要求停止施工时,必须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承包人派往工地的代表,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命令承包人停工,在24小时之内补书面通知。
8.2因承包人的责任不能按期开工,则每延期一天罚款1000元,且工期不予顺延。
因发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工期相应顺延。
九、付款方法
工程施工完毕后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移交发包方,方可进行结算。
工程结算后一次性支付工程款90%,剩余1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一年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支付。
十、保修
本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1年。
以结算款的10%作为保修金。
保修一年后,无质量问题结算保修金。
保修期间,承包人在接到整改通知之日3天内派人修理,否则发包人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
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返修费用,发包人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承包人另行支付。
十一、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为个日历天数。
十二、竣工资料
12.1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将资料一式肆套装订成册(其中正本一套),移交工程监理,经监理审查合格后,交发包人检查,合格后正式办理竣工资料的移交手续。
12.2移交给工程监理的各种资料要符合存档要求。
12.3各种施工记录按原始记录填写,手续齐全并经工程监理检查合格签署意见。
十三、竣工验收及移交
13.1承包人在所承包的全部工程达到工程质量标准,并备齐工程竣工资料后,应填写《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经监理总体预验收后,将申请报告提交发包人。
13.2工程竣工材料必须齐全,如竣工材料的某部分不符合要求,承包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齐合格资料,再进行验收。
13.3发包人收到申请验收报告的20天内组织验收,验收后,要作出工程质量评价,验收合格后双方填写工程移交证书,办理正式移交手续。
十四.安全施工
14.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加强安全技术管理。
由于承包人管理不善或因承包人职工过失造成的人身伤亡、材料设备和工程质量事故、工地火灾以及其它人为事故,其全部责任由承包人自负,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14.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人员和工程监理人身伤亡的,承包人应及时负责救护和赔偿。
造成人员受伤的,承包人应支付全部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和受伤人员工资奖金、补贴及其它一切赔偿;因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和造成人员死亡的,按国家现行相关政策执行。
14.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第三方伤亡的,承包人应与第三方工作单位或亲属协商赔偿金额,并支付赔偿金。
十五、工程质量
15.1承包人应建立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检查机构。
15.2承包人对工程应严格按图纸、设计文件、中裕能源中低压管网施工验收规程和国家及部颁施工验收规范、标准组织制作、安装、验收,确保优良工程。
15.3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和发包人,并提交事故分析报告和处理意见书报监理核定和发包人审批。
承包人处理完事故,需经监理及发包人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十六.违约
16.1承包人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属于违约。
工期每拖延一天,按每天1000元人民币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质量不合格,除限期无偿返修、返工合格外,并赔偿其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16.2发包人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属于违约,应赔偿承包人的损失,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十八、未尽事宜及争议的解决
18.1承包人、发包人发生合同纠纷时,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均可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起诉。
18.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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