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中国石化湖南分公司邵阳市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湖南天成油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甲方为扩大、完善其在邵阳市区域范围内的销售网点,现本着合作赢的原则,经与乙方平等协商,现就委托乙方代办加油站的审批手续、代办征地手续,代为承建加油的相关事宜,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邵阳市区域范围内承建四个加油站、其中邵东县城内两个,邵阳市城区近期规划控制区内两个,四个加油站的建设地点分别为:
二、甲方委托乙方承建的加油站,乙方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征地拆迁及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的报批手续。
2、负责到省、市、县等商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3、负责按设计图纸建设好加油站。
4、负责为完成上述三项工作出资。
三、乙方在报批和承建加油站的过程中的具体职责为:
1、提供给乙方建设加油站的站点,必须是经商务部门合法批准的,纳入规划布局范围内的站点,并应向乙方提供全部与之相关文件及资料。
2、负责提供乙方办理加油站建设的征地、报批、承建所需的合法的书面委托和相关手续。
3、本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的相关手续、资料,甲方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
4、负责将委托乙方办理的全部事项报经上级主管的批准同意,本协议的效力不因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是否批准而受影响。
5、负责自乙方将加油站建成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起60日内按市场价格予以收购,并付清全部款项。
四、为避免恶竞争,甲方不得再在乙方建设和经营的加油站周边再布点建设新的加油站。
五、本协议涉及双方商业秘密,非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外泄露。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生效,至加油站的建成交由甲方收购和付清购买款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20x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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