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政府采购的'事后监督,记录政府采购活动情况全过程,切实做好政府采购资料档案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保存时限
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从采购结束之日起最少保存十五年。
二、档案保存内容
申请报告
评审报告
固定资产审批表
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审批表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执法监察室告知函
监察室出具项目审查表
供应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
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抽取专家名单
评标报告
合同
三、档案归档
采购项目结束后,政府采购管理股负责对采购档案进行归档。
(一)封面、封底纸张由局档案室统一供给; (二)统一规范归档资料的内容和格式; (三)编写档案总目录,便于查阅;
(四)档案按照年度、季度编号顺序进行组卷,卷内档案材料按照政府采购工作流程的顺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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