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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副产品购销合同(干蘑菇、竹笋干)

2020-04-08 来源:步旅网

  收购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提高双方的经济效益,明确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互惠互利原则,特签订购销合同。其条款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乙方生产负责人__________负责(地区)的种植生产。甲方负责向________提供优质种子及种植生产的技术咨询和收购。

  二、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间,由甲方负责统一向乙方无偿提供技术服务,还可以根据乙方需要代购专用农药、生产设备,并协调生产,提供适宜的技术支持。

  三、乙方承诺________(地区)的种植面积为_______亩,该地区要求无霜期为115—118天,并按照甲方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标准进行生产管理,按期、足额地向甲方交售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_______公斤的产品。在完成合同约定的收购量前,不得向他人出售。

  四、种植具体要求及甲方的技术指导与培训,由甲方指定的农艺师指导培训。

  第二条商品的收购:

  一、在收购期间公司的最低收购价格高于当年大豆价格的10%,以质论价,优质优价。

  二、回收标准:

  1、内在质量:产品应符合__________《农产品安全质量》标准提出的等内要求;大豆干燥、无霉变。

  2、外观质量:颗粒饱满、无杂质、无病斑、无异色、无半粒、无虫蛀。

  三、乙方产出的产品,只要符合甲方所提出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甲方将负责全部收购。

  第三条产量的修定:

  一、乙方如在种植期间由于不按甲方提出的技术要求生产,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生产者自行承担。

  二、如乙方在种植期间由于(高温、寒流、干旱、洪涝、暴雨、冰雹、大风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乙方要在灾情发生后向甲方口头或书面通知,双方对灾情进行核定,并合理修定供货指标。在灾情发生后七日内不报者按合同原有数量履行。

  三、产品收购时间:产品收购时间由甲方确定,在收购时由甲方专业回收人员进行收购。

  四、收购和结算方法:乙方交货时必须持有购销合同书,由甲方检质检斤后现金兑付。

  五、自产品回收之日起至本年12月1日止,乙方必需按合同向甲方完成产品的收购量。

  第四条违约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在履行合同中,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甲方不依据本合同收购产品,甲方负责赔偿乙方每亩正常市场收入3‰及合理的经济损失。

  二、乙方责任:甲方按市场行情出台收购价后,乙方不按合同向甲方完成产品的收购量,乙方不履行合同违约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综合费(包括信息费、咨询费、合同违约金等)每亩正常市场收入3‰,以赔偿因乙方违约给甲方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至履行完毕止。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补充条款:_____

  甲方:_____乙方:_____

  地址:_____地址:_____

  电话:_____电话: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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