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托运人:
承运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货物运输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自愿、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就货物运输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1条运输范围:国内汽车货物运输。
第2条货物名称:,货物种类为:
A:普通货物;B:特种货物;C:轻泡货物
第3条货物起运地,到达地。
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第4条托运人需在天前向承运人提报货物托运计划,承运人根据托运人提报的货物运输计划,及时调配车辆,以保证货物按时、安全送至到达地。
第5条装运、交接责任:起运地由方负责装货,货到达后由负责卸货,若需办理货物交接,双方应指定专人负责,在装、卸货时,应办理签字手续。
第6条运杂费计算标准、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A、计算标准:
B、结算方式:
C、付款期限:收到发票后,日内付款。
第7条违约责任:
(一)托运人:
1、未按合同规定的数量、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造成承运人车辆放空、延搁等情况,托运人应按运费的%偿付违约金。
2、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或瞒报、错报货物重量而遭致运输工具、装卸机具损坏、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由托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3、货物包装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包装标准发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及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4、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
5、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它运输费用的,承运方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
(二)承运人:
1、未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安排车辆,由此给托运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应偿付托运人的全部直接损失。
2、货物错运到货起点或收货人,承运人应无偿运抵约定的到货地点或收货人,由此而造成货物逾期到达的,承运人应承担损失。
3、经双方协商由承运人全程负责的货物运输,在运输过程中造成货物丢失、短少、污染、损坏,承运人应承担货物的直接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
本合同为年度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期限为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至
4、双方发生的运费结算:承运人必须使用无锡市地税局核发的统一运输发票结算运费,否则托运人有权拒付运费。
第8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托运人的押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责任。
第9条托运人在托运贵重、易碎、危险品等特种货物时,由托运人按实际价值办理保险或委托承运人办理全额保险手续。
第10条特约事项:
第11条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如一方需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按照有关法规规定,提前天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申请,否则应承担对方的全部损失,合同到期后,若双方无异议可以续签,在未续签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12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13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承运人所在地的法院受理解决。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
托运人:
承运人: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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