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为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要求,发挥工程应具有的效益,保证工程施工秩序的正常进行,保证合理的工期及造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制定以下条款,以约束双方行为。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至 段、 至段公路路面改造工程合同段,工程合同桩号:
2. 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以及由甲方书面通知增加(或减少)的项目和工程量。
3.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总工期 天。
4. 质量等级:优良。
5. 合同总价:人民币:(小写: 元)
乙方对本工程的承包,实行预算包干,在施工中除由甲方书面通知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项目或工程量外,不作任何变更。
二、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为一个整体, 其内容包括
1. 本合同协商约定的条款;
2 . 施工组织计划;
3 . 交通部规定的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规范;
4 . 甲方发出的专用技术条款;
5. 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文件;
6 . 甲方发出的相关文件、指示。
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或其中任何部份转让给其它单位或个人。中标通知书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人员、质检安全人员未坚守工地亦视为转包。如发现转包行为,甲方有权视其违约并强制责令其退场。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工程已发生的施工部分(进场人员才物资、装备费用、工程损失以及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行政事务费用) 概由乙方负责。
四、一切材料、设备及施工工艺
1. 属于合同规定的相应类级, 为了对材料或设备进行检查、量测或检验,乙方应在使用前,按照交通部相应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及甲方, 认定符合要求后方能使用于工地,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 在规定的时间内,乙方应将甲方及监理人员现场检查确认为不符合规范规定的任何材料或设备移出工地,并用合格的材料、设备取代。
3 . 尽管先前已经过检验或期中支付,但甲方及监理人员发现其施工工程由于材料、设备或施工工艺不符合规范规定时,乙方应将此类工程拆除,并彻底重作,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 本合同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在15 天内向甲方提交完整的`交工资料四套。
五、工程的工期
1. 乙方无任何理由延长工期,甲方认为施工进度过慢,不能按预定的工期竣工时,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进行补救,以便加快施工进度,使工程能在预定的时间内竣工。对此,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任何附加费用。如果乙方拒绝接受甲方关于加快工程进度的指令,或在甲乙双方无任何书面协议的情况下乙方无故停工达5 天以上,或者虽然乙方采取了一定的补救措施,但仍然不能赶上预定的工程进度并将使工程在合同工期内难以完成时,甲方有权对乙方未完成工程全部或部分实行指定分包或更换承包人。
2 . 前项工程,因各种原因影响了工程工期,必须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采取相应的措施,在下一项工程缩短工期来补上,无论如何,二灰碎石基层交工时间必须在 年 月 日之前,沥青表面处治路面竣工时间必须在年月 日之前。
3. 如果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合同工程施工,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时间从规定的单项工程竣工时间第二天算起,违约金按人民币元/天计算,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元人民币;提前一天按人民币元/天进行奖励,奖金最高限额为元人民币。
4. 乙方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如自然因素、社会因素等而延长工期,乙方应事先书面报告甲方,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确认工期延长时间,甲方确认的工程延长时间,为合理的工期有效时间。
六、工程的覆盖和掩蔽
未经甲方及现场监理的批准,任何工程不得覆盖和掩蔽。乙方应保证监理人员有充分的时间对将予覆盖和掩蔽的任何工程进行检测或量测。无论何时,当任一部分工程或基础已经或
即将为检查做好准备时,乙方应事先书面通知业主及监理人员,并约定检查时间,监理人员应按时参加上述工程或基础的检查和量测,不得无故拖延。如果上述约定24小时内,工程监理人员未能到场对其进行检查和量测, 乙方即可自行检查,并如实作出自检报告后覆盖和掩蔽,监理人员事后应予认可。
七、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程进行施工,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以及行政、刑事责任。
八、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后的5 天内, 应根据甲方的总体施工安排向甲方提供本合同工程的详细工程进度计划,以及为完成该计划的施工安排(包括雨季以及农忙季节的安排)和施工方案的说明9 由甲方审定,并发出开工令:如乙方未能及时报送工程进度计划、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案说明,或其报送资料不符合施工要求,造成甲方开工令无法发出,影晌工期,其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乙方应严格履行经双方商定的合同条款, 精心组织施工,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为此,乙方应提供所需的全部监督、管理、劳务、材料、设备、施工装备和其它,并为施工地段的工程质量负全部责任。
1.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现场施工人员、质检安全人员,应是具备公路工程长期施工经验,并经甲方认可的公路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在施工期间, 以上人员必须押证施工。
2. 各工序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按技术规范执行, 乙方对每道工序完工后应进行检查并整理好一切资料, 以迎接甲方的验收。
3. 保证工程质量是乙方的义务。乙方应做好自身的一切监督检验工作,建立相应的自检组织体系。承包人进行自检和试验的资料经其自检人员和现场监理人员签字认可后,方能作为资料依据。
十、本合同工程缺陷责任期规定为壹年,在缺陷责任期内
1. 乙方应尽快完成在交工证书中写明的未完成工作,并随时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修补工作。
2 . 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的15 天内, 乙方必须按甲方在缺陷责任期满前检查结果而发出的指令,对存在的缺陷、病害或其它不合格之处进行修补、重建或修复。
3 . 上述原因造成的缺陷修复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一、关于工程费用的支付
1 .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须同时提交工程质保金 万元(大写 万元整),该工程质保金将随中标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逐月计量返还,施工单位中期计量金额累计达到或超过万元时,工程质保金全部返还完毕。
2 . 工程款支付时间和金额: 本合同工程采取根据实际工程进度逐月计量的办法: 每月截至25 日止进行一次中期计量(暂扣10% 的工程计量金额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全部交工验收交付使用时进行终期计量,业主累计支付工程款不低于合同总价的50%;在缺陷责任期满前,业主累计支付工程款达到合同总价的90%;暂扣10% 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 如无缺陷工程、病害工程、未完工程,30 天内一次性支付。
十二、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合同订立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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