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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软件合同

2024-01-21 来源:步旅网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青岛市崂山区

  甲方:

  乙方:浙江省金华市灵声电子有限公司

  甲方可依本合同向乙方购买产品,乙方应依本合同向甲方销售产品。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乙方若对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修改、替代或删除,必须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方为有效。

  附件(打√项)

  □ 工作说明书 共_____页 □ 采购订单 共_____页

  □ 定价与采购预测共_____页 □ 环保承诺书 共_____页

  □ 质量保证协议 共_____页 □ 售后服务协议共_____页

  □ 其他________ 共_____页

  甲方 乙方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浙江省金华市灵声电子有限公司 地 址: 地址:电 话: 电 话: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开户账号: 开户账号: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

  第一条、定义

  1.1甲方:除本合同有特殊约定外,指本合同封面所列的法人及其关联企业。

  1.2乙方:指本合同封面所列的法人及其关联企业。

  1.3产品:系指依甲方指定的设计和规格而委托乙方制造之产品。在合同产品、个别包装及其他印刷品上贴有经乙方同意且甲方指定的商标的、并在附件采购订单中详细规定的型号,以及根据双方书面协商预计追加的其他型号的各种产品及其附属产品或其半成品,或其相关的模具、工具、设备。

  1.4缺陷产品:指不符合规格、采购订单要求、产品细则或本合同其他规定的产品。

  1.5甲方财产:指由甲方向乙方提供或由甲方购买的由乙方为本协议制造(但不是组装)产品之目的而使用的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模具、工具、产品和生产软件、设备、设计副本、文件资料以及其他资料。

  1.6 剩余零件:指乙方为了满足甲方的采购预测而购买的零件、部件而没有在该预测所覆盖的期间内由甲方所采购产品全部消耗完毕所剩余的库存零件。

  1.7产品细则:指本合同后所附的附件产品细则中明确的对产品、产品配件、技术规格和经批准的供货商名单的描述,以及甲方与乙方之间以后达成的包含第四条要求的信息的任何细则。所述产品所要求的规格、质量标准、履行事项。

  1.8订单:指甲方通过计算机、系统、网络、通讯、电子或其他方式所要求产品的具体交易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价格、数量、付款方式、交货期限、交货地点、运输方式等。

  1.9 工具费:指本合同项下的已由甲方支付了产品制作的费用,该费用分摊在每一产品中并由订货方支付。该费用应在产品细则规定的价格明细中特别列明。但在工具费转移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税将由甲方依据甲方和乙方的补充协议中明确规定。

  1.10标识:指企业名称、商标、服务标章、产品名称、符号、标记、式样、颜色、图案、气味、宣传用语及其他用以显示企业、产品、服务、营运等标识。

  1.11知识产权: 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门技术、工业设计、商业秘密、集成电路电路布局及其它无形财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其所涵盖的标的、权能、实施权及申请权。

  1.12商业秘密:指具有财产利益或经济价值的任何机密信息(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型、程序、配方、材料、尺寸、工艺、制程、概念、创意、发现、模具、电路图、效果图、著作原件、操作手册、产品规格、专门技术、市场信息、渠道信息、客户信息、营销数据、技术数据、财务数据及其它经营数据,且该机密数据亦不限于书面形式。

  1.13技术数据:指有关产品之设计、制造或商业生产有关的设计、图样、模型、原型、规格说明、技术文件、制造数据、采购规格说明、质量标准规范说明及其它此类的数据。该数据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表、图样、机械技术及产品的规格说明、材料规格说明、机械技术指示、技术报告及其它有关产品的商业生产、装配等资料。

  1.14关联企业:指一方直接或间接拥有(被拥有)或控制(被控制)其财务、技术、生产、采购、市场或人事之公司和单位,或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拥有(被拥有)或控制(被拥有)

  之公司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之从属公司、单位及相互投资公司、单位。

  1.15日或天:指日历天。

  1.16本合同:指本OEM采购合同文本及其全部附件。

  第二条 生产前准备

  2.1 规格交付:甲方应将甲方确认的或甲乙双方确认的规格和有关产品细则交付给乙方。

  2.2 甲方财产

  2.2.1 在本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或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时间,甲方应向乙方交付甲方财产。

  2.2.2 甲方财产,包括其中的所有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将始终是甲方的财产。如果甲方的要求是合法、合理的和公正的,则乙方应当根据甲方不时的合理要求而签署相应的文件或指示以证明甲方对甲方财产的所有权。

  2.2.3乙方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内,应当负责保管好甲方财产,不得向甲方收取费用。如果甲方财产在乙方持有或控制期间丢失或乙方造成的损坏,乙方应自费立即进行维修或替换。在甲方提出合理要求并给与乙方合理时间的前提下,乙方应当将所有的甲方财产完好地归还给甲方,但正常的磨损除外,而且除运费和保险费(如有的话)以外不得向甲方收取其它费用。自乙方交付给甲方指定的承运人之后,与甲方财产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损失、损坏、盗窃的风险已全部转移至甲方,与乙方无关。

  2.3生产前的样品和验收。甲方将向乙方购买所需要的产品样品(“样品”) “封样”机一台由乙方免费提供。乙方应当根据产品细则和规格来制造样品,在进行产品的大规模生产时,乙方应当使用制造样品时使用的同样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财产)。甲方应当检验提交的样品以确保样品符合甲乙双方对产品质量的规定。在大规模生产开始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交产品验收测试程序。如果样品达不到甲方的要求,乙方应立即用符合甲方要求的样品来替换。在开始大规模生产前样品必须先通过样品验收,达到甲方的要求。

  2.4 甲方标识

  根据本合同第 2.3条之规定,在乙方交付样品前,甲方应向乙方交付双方协商确定的甲方标识的样品。

  第三条 产品的销售和采购

  3.1乙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条款,应甲方之要求直接或间接采购某些部件,并进行制造、组装和提供产品部件支持,并将这些产品销售给甲方。甲方应保证由甲方依据下述第4条之规定下达的采购订单的有效性。

  3.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采购预测采购生产产品所需的物料。但若在乙方采购物料后,甲方的订单所确定的购买数量低于采购预测减去浮动范围的数量,则对于与之相关的超额部分的甲方专用物料,属甲方责任的由甲方就乙方之损失承担全部责任以及在后续订单中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如果按照甲方的订单滚动计划,乙方不能满足供货量(甲方的订单所确定的购买数量低于采购预测减去浮动范围的`数量)则乙方应于甲方通知后一定合理期间内将数量补足,否则乙方应承担因不能及时供货而给甲方带来的全部损失。其他辅助物料以实际数量,双方协商处理。甲方保证每月的最低采购数量浮动范围依据4.2.1规定。乙方

  就该滚动需求减去允许浮动范围的采购量,应有接单之义务。

  3.3如果大规模生产由于设计问题而被迫中止,由设计方承担截止至此终止日期的库存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等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四条、采购订单

  4.1乙方应依本合同、甲方订单、送货通知单和/或其他有关文件的约定向甲方交付产品。本合同的签署,不表示甲方将发出订单,也不表示对乙方保证发出一定数量的订单。

  4.2甲方可视市场状况与需要,向乙方提供滚动需求预估,该滚动需求预估仅供乙方作为备料参考之用,甲方并不因此当然负有依据该等预估数据有向乙方采购产品的义务。但甲方保证购买3.2条所列的最小的数量。

  4.2.1 甲方应依据下述规定向乙方下达滚动需求预估:

  滚动需求预估表格:

  提供滚动需求预估后几周内 允许浮动范围

  1-2

  5-8

  9-12

  宜双方协商决定。

  4.3 甲方每月25日向乙方发出下个月的订单,同时在每月25日向乙方发出13周的订单滚动预测。乙方应维持一个相当于3周供应量的保护性部件库存。如果库存不足,乙方应尽快补足库存。

  4.4甲方可在在交货前14天通知乙方取消或解除任何订单的一部或全部,但需负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取消订单的总金额);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将损失金额报给甲方,甲方需在接到乙方报告7个工作日内确认给乙方,甲方可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损失金额需经双方协商确定。

  4.5甲方如未在依第4.4条的约定提前通知乙方取消或解除全部订单者,乙方在提供合理证据的前提下可向甲方请求偿还该取消或解除订单所产生的直接原料成本。

  4.6如果乙方不能满足甲方的滚动需求预估,乙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他为达到滚动需求预估要求而准备采取的措施。甲方应与乙方尽快协商确定解决措施,应当进行合理的努力来帮助乙方达到甲方预测的数量。

  4.6.1 如果乙方能够证明下列情况的话,乙方不承担延迟交货的责任:(i)滚动需求预估的变化幅度超过了4.2.1节中规定的限度,(ii)乙方不能达到滚动需求预估的数量是由于部件或零件短缺,并且乙方已经采取了合理必要的努力来采购这些部件和零件,并且乙方在发现这种短缺发生前5个工作日以上有书面或以电子邮件告知甲方这种短缺的情况。

  4.6.2 双方可通过书面协商一致变更包括数量、交货期等已接受订单记载的条件。该变更协议达成时,双方当事人及时书面确认该协议,按变更后的订单进行合同产品的交易。

  4.7甲方计划结案的产品至少需提前4个月通知乙方,并协助处理相关事项,乙方产品方0% -15%~15% -30%~30% 3-4 -10%~10% 对超过此允许浮动范围所产生的呆料(含半成品、成品),甲方有义务协助消化,具体事

  案结案至少需提前4个月通知甲方,并协助处理相关事项。

  第五条、运送及交付

  5.1乙方应依甲方订单、送货通知单和/或其它相关文件向甲方交付产品。乙方除受本合同约束外,还应受甲方订单、送货通知单和/或其它相关文件约束,但这些文件应提前得到乙方的签署或书面确认,双方亦可通过系统、传真等方式进行签署确认。上述甲方文件之一将指定甲方收受产品之日期。甲方亦可对连续应交付的产品规定交付时间表。该订单、送货通知单和/或其他相关文件也同时约束甲方。

  5.2乙方在应交付期限前若有无法交付指定数量产品的可能时,应立即通知甲方。乙方应依订单约定向甲方运送交付产品,但若甲方订单未约定交货日期或送货通知单另有规定交货日期者,则交货日期应依后签发的双方确认的送货通知单为准。

  5.3乙方应自行负担履行本合同相关的运输及运输费用,将订单产品运至甲方指定的基地仓库。若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则运费标准必须经过甲方财务部门的确认方可生效。如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包装或机器的损伤的情况定义为—-开箱不合格,甲方指定的收货仓库可以先行收货或拒收,甲方选择收货时乙方必须48小时内给予答复对开箱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方式换机退货,如选择更换的方式就必须15天内进行换机,如在限期内不能通过换机的方式使损伤的产品成为正品,甲方有权在付款时扣除延期支付该部分不合格产品的货款。

  5.4乙方应依甲方的交货办法及所要求的条件交货及备置库存。除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者外,乙方应按甲方的采购订单或送货通知单所载数量交货,而无权部分交货。

  5.5如乙方交货超过甲方所定购数量者,则甲方可退货或保留抵付未到期的应交付产品。

  5.6乙方如于甲方指定收受日期前交付产品者,应取得甲方的书面许可,否则,甲方可采取退货、拒绝受领或延迟付款等措施,因可归责乙方原因致迟于甲方采购订单指定的双方商定的交货期应承担耽误交货的责任。

  5.7乙方应按照双方确认的式样进行产品的包装,并应以乙方费用依商业惯例、甲方规格、政府法令及其它可适用标准保存、包装、处理及捆包产品,使其免受任何损害。如因乙方不适当的保存、包装或捆包致产品受损失或损害者,乙方应依5.3条要求负责更换。另外,乙方于交付产品予甲方前就与产品生产有关的化学或其它危险物资的泄露所致环境的损害,应负所有赔偿责任。

  5.8乙方负责将印有甲方标识的未使用或未使用完的包装物及包装附件回收,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使用或转交任何第三方使用。

  5.9乙方每次向甲方交付产品时应依甲方要求附上经甲方确认的装箱单或出货通知单(内销无装箱单)。

  5.10 乙方应按照交付给甲方的每种产品型号提供除屏外的整机备件,其中免费备件部分按照成品整机销售金额的0.5%来提供。产品的其他零部件,甲方向乙方采购,乙方提供产品的材料成本结构,材料总成本不超过整机售价的110%,材料部件送至甲方指定地点,运费由乙方提供。

  5.11 乙方应确保产品和包装上都妥善地标注了甲方的表示及适当的产品序号,以方便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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