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就本工程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对象:甲方修私房一栋。地点:民安镇龙凤路(茶亭)
二、承包方式:全包工程(乙方包工、包料、包拆、包建)
三、工程内容
旧房的拆除、新建楼房的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外墙涂料工程、1~5层的室内装修工程(内墙面抹灰;内墙、天棚888涂料;室内地面砖;入户防盗门;室内木门;外窗铝合金窗;一楼外窗安装不锈钢防盗窗;室内水电安装)、6~7层室内装修(入户防盗门;室内抹灰;外墙铝合金窗安装;其他装修由甲方负责)、建筑垃圾清理。总建筑面积838.78平方米。(见设计图),混凝土采用商品混凝土。
四、承包价格
房屋竣工后,按施工图纸及预算清单进行验收,建筑面积按国家标准计算,单价为每平方米700.00元。
1、施工所用材料经甲方同意后使用,但价格不超过乙方报价。
2、本工程为一次性全包价,凡因工资、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在施工期间发生变化,工程造价不进行调整和补偿。
五、安全责任及工程质量
1、 严格按照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设计图纸及工程报价的要求施工,如有更改,需经双方共同协商认可。
2、因质量及事故导致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或造成施工人员和第三人员的损害事故,均由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中对周边建筑物的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3、 工程验收必须达到合格,施工期间随时接受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工程技术人员和设计人员的监督,施工所用材料必须是达标的合格产品。
六、付款方式: 分五次付清。
1、第一次:房屋破土动工时,甲方预付工程款10万元。
2、第二次:房屋二层打板后付工程款10万。
3、第三次:房屋第四层打板后付毁程款10元。
4、第四次:主体工程完工付工程款10万元。
5、第五次:剩余工程款待房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
七、工期:本合同工期自20_年9月18日起至20_年3月31日完工。
八、工程验收
本工程由甲方委托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乙方需提前十天提出验收申请。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工程质量不符合图纸及合同规定的,乙方必须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逾期交付的,支付违约金。
2、如设计图纸出现有影响工程质量安全不合理的地方,须经相关部门专职与设计人员共同协商解决。
3、乙方不得以工资、材料费机械费和其他相关费用违约,如有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施工,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4、如乙方没有按合同工期完工,每延期一月乙方向甲方交付罚金1000元。
十、附则
如有其他未尽事项,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订之日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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