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治安和安全工作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会商和检查,由单位分管综治工作领导牵头,综治领导小组成员参与或守楼护院队员参与。
二、检查本单位办公区和住宅及周边环境的安全保卫、门卫、守楼护院队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及防火、防盗、防抢、防安全事故、防治安灾害的设施(设备)的落实等情况。
三、加强检查监督,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要立即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和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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