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洞学区:
为切实确保我(家长)的孩子在接送路途中的安全,我(家长)将与学校全力合作,强化安全管理,担负起安全教育工作与监护职责,确保孩子在接送路途中的人身安全。
1、我(家长或监护人)将自觉遵照《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我(家长)的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确保学生在上学、放学路途中的安全。
(1)、了解学校的教育教学制度与管理,及时掌握子女在校或在家的思想行为动态。
(2)、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上学、放学路途中的交通、饮食、防电、防火、防骗、防抢、防暴、防溺水、防雷击、防疾病传染等安全教育,增强子女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3)、密切注意子女的思想行为动态,杜绝子女在上学、放学路途中私自或结伴进入不安全场所(沟涧、水沟、池塘、铁路等)活动,发现情况及时进行管教,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4)、在上学、回家路途中,禁止子女携带火种、易燃、易爆、易伤人的物品及管制刀具,禁止子女驾驶机动车辆,未满12周岁少年儿童禁止骑自行车,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禁止吃零食,不到路边店、地摊消费,不购买“三无”食品,以防食物中毒。禁止乱丢乱刻,造成不良后果或不安全事故一概与学校无关。
(5)、教育孩子在上学、回家路途中不吸烟、喝酒、打架斗殴、敲诈勒索、小偷小摸、玩危险性游戏、攀爬树木、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等,若造成不良后果一概与学校无关。
(6)、在上学、放学路途中发现孩子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侵害时,及时与学校、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共同维护其合法权益。
(7)、我(家长)要教育子女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不提前到校或离校;尊重和服从学校的管理,不私自离校。
(8)、孩子有特异体质或特殊疾病的,要及时告知班主任和老师,以求特别照顾,否则后果由我(家长)负责。
(10)、我(家长或监护人)要积极主动地与学校、老师经常保持联系,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和纪律管理工作。
2、由我(家长及其监护人)负责接送的住宿生、非住宿生在接送路途中出现的安全问题由我(家长及其监护人)全权负责。我(家长)在接送过程中要做到以下几点:
(1)、做到准时接送,不迟到或早到。
(2)、不酒后驾车、骑车接送学生上下学。不委托他人接送孩子。
(3)、自己的孩子自己接,不委托他人或用三无车辆(无牌、无证、无照驾驶)、三轮车、拖拉机、农用车、黑车以及车况差、超员客车及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
(5)、委托他人接送学生,接送路途中如发生不安全事故,学校及班主任、老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承诺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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