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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工合同范本

2020-09-11 来源:步旅网

  承包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_

  发证机关:__________

  二、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

  分包范围:__________

  工程概况:__________

  三、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日历天(以工程开工报告或监理的开工令时间为准)。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执行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并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要求。

  五、合同金额:

  暂定为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

  六、工程价款与结算:

  6.1工程劳务费计价方式:

  工程完工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移交业主后,甲方根据竣工图、实际工程量以及签证资料进行组卷送审,以业主委托的审计机构审定的结算价扣除税金后,分解出乙方所用劳务费用(含以定额人工费为取费基数的所有费用+辅材费用+综合费__60%(该费率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进行调整)+小型机具费)作为费用劳务结算价的基准价。

  6.2劳务费最终结算价:

  劳务费结算价以该项目最终审定金额下浮%后,作为劳务费最终结算价的计算基础,税金按乙方实际提供发票金额结算。

  计算式如下:劳务费最终结算价∑=劳务费结算价(1—下浮比例)+税金—由甲方垫付的费用(例:检测费、施工围挡等需分摊的费用)—材料成本控制超额金额

  劳务费最终结算价包含但不限于工资、奖金、补贴、津贴、福利费、劳动保护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各项保险费、辅材费用、工程配合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6.3价款支付:

  6.3.1预付款支付及退还:

  6.3.2计量与计价:

  工程量:经现场代表签字、甲方审核程序、监理人员的工程量确认单,作为施工期间付款的唯一依据。

  劳务单价:以甲方及监理人员审定的工程量清单分解出的劳务费用(现行定额人工费为取费基数的所有费用+辅助费用+小型机具费),作为进度款计价及支付依据(上述费用均不含税,税金按乙方实际提供发票金额计入)。

  6.3.3进度款支付方式:

  甲方每月按监理单位审定的进度产值进行分解,并按第6.2条的结算下浮比例下浮后的分解费用支付至%;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上报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结算资料,经甲方、监理审核确认后,30日内支付审核后的劳务结算价的%;

  经业主方委托的审计机构审计完成后,甲方依据结算审定金额分解费用后,扣除%质保金后,30日内支付剩余劳务费结算价。质保期满后质保金无息退还。

  6.3.4结算时间:可分段结算,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结算。

  6.4甲方按上述约定支付应付劳务结算款,转入指定账户:

  收款户名:__________

  基本开户银行: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

  七、财务管理要求:

  7.1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所有劳务结算价款,均必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具正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2乙方未提供发票或未按规定提供发票,不论何种原因,甲方一律不支付该项目劳务结算价款,在甲方支付劳务结算价款时,按税务及银行监管要求执行。

  7.3乙方提供的发票开具的各项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发票抬头,填开时间、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一致)一应俱全,正确无误且不得有涂改。除每年1月份可提供上年开具的发票外,其余月份只能提供当年开具发票。

  7.4甲方不接受乙方提交与本工程项目无关的费用发票。

  7.5乙方应在开具发票后30日内,将发票(含抵扣联)送达甲方财务部。

  八、甲方义务:

  8.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

  8.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人员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8.3按时提供图纸,及时编制劳动力安排计划,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及劳务班组到位以及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8.4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结算价款;

  8.5负责与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8.6负责按照乙方提供的材料计划表组织材料采购并按乙方施工计划提供材料。

  九、乙方义务:

  9.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甲方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9.2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3天提交下月施工劳动力计划表,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9.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9.4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9.5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9.6按时提交报表、完成技术档案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负责竣工资料的编制、各种质量评定表的收集、整理和汇总、竣工结算的编制及核对;负责专业分包工程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竣工验收)。

  9.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9.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9.9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及现场管理人员的指令。

  9.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9.11乙方提供的材料计划必须准确(含合理材料损耗),若甲方实际提供给乙方的材料数量高于甲方与业主工程结算审计材料用量,超出部分材料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乙方劳务费中予以扣除。

  9.12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要出具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花名册,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家庭详细住址、身份证号码,并提交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进场登记。

  9.13乙方必须自带工程技术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名单、资质证书须报甲方备案。

  9.14应坚持安全生产、做好劳动保护,乙方必须为所属现场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保险,并将意外保险复印件在甲方项目部备案后方可进场施工,承担该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用。

  9.15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施工前发现有安全隐患,应书面报甲方进行整改,否则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

  9.16乙方必须为从事作业的工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和为施工场地内自有财产购买财产保险。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9.17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监理和质量监督部门进入乙方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9.18乙方在施工前必须进行材料检测,检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十、安全施工:

  10.1乙方应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文明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起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2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0.3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毗邻建(构)筑物或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以及实施爆破作业、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10.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乙方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以及造成第三人或第三人的人身和财产侵权,均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媒体曝光事件,乙方应补偿甲方信誉损失费5000元/次。

  10.5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时,乙方应向甲方书面提出安全防护措施要求,否则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10.6乙方发生安全事故,应按法律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并书面报甲方,甲方视情节根据合同对乙方进行相应处理。

  10.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对甲方提供的安全措施和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安全措施和安全防护设施不合格或存在不安全因素,应当拒绝施工,并以书面材料向甲方项目部提出报告。

  十一、环保与文明施工:

  11.1甲方有权审查乙方文明施工管理体制是否符合市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有权向乙方提出文明施工的要求以及日常施工现场的督促检查。

  11.2乙方施工现场应按照文明安全工地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包括有关设施的设置、办法的制定与实施和资料的准备。

  11.3乙方应通过有效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将施工噪声控制到最低程度。

  11.4乙方在工程施工中,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部门的有关规定。乙方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以预防和消除因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对工程范围以外的土地及植被应注意保护,并应保证甲方避免由于污染而承担的索赔或罚款。

  十二、事故处理:

  1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2.2乙方和甲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十三、保险:

  13.1在乙方劳务工作开始前,甲方应获得乙方为工作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的相关资料。

  13.2甲方可以根据乙方的要求为其租赁或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工作机械设备办理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投保的范围(内容)包括:根据分包合同项目确定。

  13.3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工作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工作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如由甲方统一购买保险,则在结算时按实际支付保费,进行扣除;乙方可在甲方购买保额基础上追加保额,甲方不另行支付保费。若赔付金额超出保障金额,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所有属于劳务分包合同项目的意外伤害保险。

  13.4保险事故发生时,甲乙双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十四、材料、设备供应:

  14.1乙方应在接到图纸后,向甲方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经确认后,甲方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需要乙方运输、卸车的,乙方须及时配合。

  14.2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五、施工机具、机械设备供应:

  乙方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机械、施工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运行良好后投入使用。

  十六、施工变更:

  16.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现场代表应提前7天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16.2因变更增加工程量,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工期相应调整。

  16.3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6.4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作量增加,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16.5如甲方因故停建或缓建,工期相应顺延,乙方不得因此提出索赔。

  16.6任何施工图纸以外的施工内容或涉及到工程费用增加的内容,均须获得甲方书面通知为施工指令,乙方未获得甲方书面通知擅自进行施工的工作,乙方不得因此提出索赔。

  十七、施工验收:

  17.1乙方应确保所完成工程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报告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修复,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如乙方接到通知24小时内既不答复也不派人来修复,甲方有权利另外派专业队伍来修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经现场代表和监理确认后,由甲方代为支付,并在质保金里扣除。

  17.2质量保修期:2年。全部工程竣工经业主验收合格2年后,乙方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甲方承担。

  十八、违约责任:

  18.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不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务结算款,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利息;

  18.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逾期竣工超过7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承担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与解约违约金累计计算)。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签约合同价的10%。

  (2)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无偿返工,并承担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

  (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十九、争议: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绵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十、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暂定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同时乙方自行承担由此给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十一、不可抗力:

  21.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

  21.2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二十二、合同解除:

  22.1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22.2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撤场,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乙方遗留在施工场地内的物品、设施及设备且无需向乙方作出任何补偿或赔偿。

  二十三、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即告终止。

  二十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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