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甲乙双方本着双赢合作、友好协商、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就有关 产品加盟合作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签定本合同。
城市经销商资格及经销辖区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SHUPU 舒普? 音乐集成吊顶系列产品 省(直辖市∕自治区) 市(县)城市经销商。
第二条 首批货款及市场保证金
1、 首批货款:乙方首批货款金额为账户;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权并单方面终止合同,同时视为乙方违约。
2、 市场保证金:为共同维护市场,确保舒普品牌的持续性、稳定性,乙方在签订合同当日需
向甲方预交市场保证金元(大写:);该保证金在甲、乙双方解除合同后,甲方无息返还乙方。
第三条 独立的当事者
1.乙方不具有代表甲方或为甲方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利,乙方员工不是甲方的员工,也不是甲方的代理人,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转让、出售甲方授权给乙方的产品销售权,否则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3.乙方在经销甲方产品过程中,因分销或分店原因造成甲、乙方被索赔或给甲、乙方造成其它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乙方在使用的模版、签呈、合同等不得违背甲方规定,虚假承诺由此产生对甲方名誉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甲方任何人员在无甲方书面批复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借款、借物、调货或承诺销售政策外的政策;如有发生,以上做法视为个人行为,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得与甲方业务人员合伙或让甲方业务人员以入股的形式参与经营,或采取不正当的行为贿赂、胁迫甲方业务人员,否则一经发现,甲方立即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四条 价格政策
1. 甲方提供全国统一供货价格向乙方供货并结算。
2. 乙方必须遵守该价格体系,以维护市场价格的统一规范。
第五条 销售任务
1.乙方承诺年度销售任务为万元(以实际进货付款为准);并按照月度进行销售指标分解:若乙方连续两季度未能完成销售指标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城市经销商资格或降级为分销商。
2.年度具体进度分解为。
3.年度返利政策:
①乙方完成本年度销售任务可享受% 年终销售奖励,(返利以货物形式冲抵,覆膜板计入乙方的年度销售任务,不计入年度销售任务返利),每年度结算一次。
②甲方规定的特价产品,特批的工程供货产品、团购产品,促销产品,不享受任何返利政策,但可以计入年度销售任务。
第六条 装修费用补贴
1.双方约定,经甲方审批确认,符合条件准许开设的专卖店,乙方装修和出样产品所需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支付,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按店面实际使用面积给予每平方米____________元的装修补贴,装修补贴费用返还期限为一年。
2.符合甲方专卖店装修规定标准的,甲方给予乙方装修补贴,补贴标准为乙方店面装修完毕经甲方按标准验收后,相关规定:
①乙方第二次打款开始,当月的进货额,延月的首次进货时给予10%核销一次,以此类推;(乙方的首批货款除外)。
②补贴费用以货物方式冲抵,不计入乙方销售任务,特价产品不参与,合约期内冲抵完毕为止。
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私自更改专卖店设计,否则,乙方需全额赔偿甲方已支付的装修补贴,情节严重的取缔乙方代理资格。
第七条 广告.促销支持
1. 针对乙方在当地投放的广告、促销活动,由乙方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必须提交《广告投放审请表》到甲方总部,经总部审核书面确认后,甲方对经审批通过的乙方广告、促销申请,甲方承担的报销比例不超过广告总金额的50%(甲方承担的广告费用以货物冲抵,不计入乙方的销售任务)。
2.广告、促销一律执行“先审批,后执行”的原则;未经审批而投放的广告,促销 甲方一律不予 报销。
3.广告核销方式,参照本合同第六条装修费用补贴第2小条标准核销。如乙方在装修补贴费用未冲抵完时,广告费用又同时符合冲抵时间时,以此类型,甲方规定:不能同时间冲抵两项费用,乙方需先核销完装修补贴费用,再核销广告费用。
第八条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相关的经营指导。
2.甲方根据市场需求,进行新产品研发和创新。
3.甲方因原材料市场需对市场价格体系进行调整时,提前15天通知乙方,库存不予补差。
4.凡未经甲方公司盖章确认的,甲方相关人员无权处理甲方的债权、债务。
第九条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提供的设计方案进行专卖店装修(包括公司对出样的统一调整)、终端生动化形象和规范化营销推广。
2.乙方必须保持与甲方的发展、营销战略相一致,以负责的态度积极维护公司品牌与产品形象, 避免任何有损品牌与产品形象的行为产生。
3.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的营销政策及价格体系,在特许区域内全力以赴进行市场推广。
4.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代理、销售、参股或制造与甲方产品相竞争的任何产品。更不能以品牌名义销售其他厂家产品,不得擅自生产、仿冒甲方产品。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5.乙方须接受甲方的市场指导不得跨区域经营,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并取缔其经营资格。
6.乙方有义务及时向甲方回馈销售过程中产生的销售情况、客户档案数据、同类竞品信息、辖区市场可利用的资源信息、辖区市场经济环境和与行业有关的信息等,并按甲方要求及时填报各类市场调研报表,月度销售报表等,执行甲方的有关市场运行管理规定及操作规范。
7.乙方终止合同时,在终止合作之日起7日内,乙方不论任何理由必须自行拆除该店装修。乙方均须放弃使用甲方授予的物品使用权并及时将物品归还甲方。
8.合同终止时,除本合同特别规定外,乙方均须及时结清所欠甲方的一切债务。
第十条订货、运输及验收
1.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统一的订货单元格式及流程向甲方订货,如更改当次订单须于自下单之日起的24小时以内通知甲方相关人员,并以更改后的日期为准,否则相关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2.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发货(运费由乙方承担),如不能按此日期要求供货须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确认具体发货日期;最迟发货日期不得超过乙方汇款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若延期未能发货,则按乙方汇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后以实际付款额的当期银行存款利率予以SHUPU 舒普补偿。 ?合同编号:HT/SP-20xx
3.乙方要求甲方代办发运送货,必须向甲方填写委托书,并向甲方提供承运人的具体地址、名称及联系方式,承运人的签字乙方均予认可;如未提供的,发生一切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
4.乙方到货验收货物时,应会同承运司机现场进行验收,如发现有产品破损.货差须由乙方要求承运方赔偿。所有到货差异问题,必须在到货后24小时之内,司机离开之前回馈给公司,24小时内无回馈或无承运方相关证明的,视为此批货物无任何异议;过期回馈,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调换货
调换货流程:乙方首先向甲方书面提出申请,经甲方书面回复同意后方可调换货,(换货不包括特价产品,工程产品,促销产品,包销产品)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受理,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调换的产品必须未开箱 ,不影响二次销售,完好无损,只能进行同类同系列产品调换)发货日期起3个月内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给予调换,调换货的往返费用由乙方承担,超过3个月甲方不给予受理。
第十二条 结算方式
1. 甲方执行“款到发货”原则。乙方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后须及时电话或传真形式告知甲方。
2.凭甲方开具出库单或送货单,并由承运方签字生效,即作为甲乙双方结算依据。
3.乙方必须以与甲方签订合同的名称将各种款项汇入甲方指定帐户,否则,甲方不予承担款项的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附件
1. 本合同有效附件《嘉兴舒普电器有限公司账号》;《SHUPU 舒普集成吊顶价目表》;《装修补贴申请单》;《产品说明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签定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其它约定事项
1. 2. 3.SHUPU 舒普?合同编号:HT/SP-20xx
第十五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本合同期满前30日内,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签权。
第十六条 合同仲裁
对本合同规定的及未规定的事项发生异议,由甲乙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友好、坦诚地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交由甲方所在地法院处理。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甲方盖章确认而改动的合同内容,视为无效。
甲方:中国?嘉兴舒普电器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嘉兴市王店小家电工业园区庆元路608号 地址:
邮编:314011 邮编:
电话:86–573–83622333电话:
传真:86–573–83622138传真:
法人代表:徐建华 法人代表: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盖章: 盖章:
签定日期:20 年 月 日签定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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