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厂房租赁合同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1甲方将位于南昌县蒋巷镇叶娄熊村的厂房和粮田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为300亩,每年800元/亩。
1.2本厂房属于承租方式一,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2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 种养殖场租赁费用及相关事项
3.1租金
租金为 /年,每年在 月份交租金。
3.2供电,供水,排污及其他
为使乙方能够正常生产,甲方必须保证以下几点:
1、有自来水供生产使用。
2、排污管道需接通到围墙外大排污管中。
3、由于厂房土地等产权问题引起的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第四条 场所的维修、建设。
4.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有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相关设施的维护,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归还甲方。
4.2乙方因正常生产需要,在租赁物内进行的固定资产建设,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五条 免责条款
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政府征地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公证机关证明文件或其他有力证明文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六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
第七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双方一致同意以地方仲裁委员会作为争议的仲裁机构。
第八条 其它条款
8.1 本合同未尽事宜, 经双方协商一致后, 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8.2 本合同一式贰份, 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第九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款项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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