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代表:身份证号码:
住址: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方愿意将位于加油站承包给乙方经营,具体事项如下:
一、承包期限、租金及付款方式:
乙方承包期限暂定为伍年,第一年租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元)第二年至第五年每年租金为人民币壹拾壹万肆仟贰佰元(¥114200.00元)承包期限为贰零壹肆年肆月三十日至贰零壹玖年肆月叁拾日为止。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开业前,甲方必须将该加油站的各种设备、办公用品、日常用品等登记造册后,提供给乙方使用,并提供该加油站的有效手续、证件,保证乙方正常营业,如因手续或证件的问题造成乙方不能正常营业的,甲方必须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2、甲方在收受乙方的承包金之日起,必须保证乙方享有该加油站壹整年的经营权。
3、在乙方经营期间内,甲方帮助乙方协调与当地有关部门的关系,并帮助处理与当地老百姓的纠纷等问题。
4、该加油站的路口搭接费用由甲方承担。
5、该加油站的房产税及土地费用由甲方承担。
6、乙方在经营期间内,人员自招,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7、乙方在经营期间内,如遇设备检测、维修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在经营期间内,广告及宣传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9、乙方在经营期间内,须加强安全管理,搞好站内环境卫生,爱护公物。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10、乙方在经营期间内必须遵守法律,合法经营,不得做任何违法之事。
11、甲方原有加油站内的一切产物临时交付给乙方使用(附财产清单),合同期满后,乙方须将原有产物齐全有效地交还甲方,乙方如有添置物品,由乙方自行处理。
三、本合同生效之日前,该加油站的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生效之日后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
四、如乙方在经营期间内,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甲方必须无条件退还给乙方剩余的承包费。
五、在乙方承包期内,甲方不得转包该加油站给他人。在乙方经营期间内,甲方不得出售该加油站,如有违约,甲方在一年之内卖掉加油站无条件返还乙方全部租金,如两年卖掉加油站,无条件返还全部租金的50%,如三年内甲方卖掉加油站,无条件返还全部租金的30%。
六、以上事项,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如有违约,双方共同协商,协商未果,可诉诸法律。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另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盖章):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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