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全称):
受托方(全称):
本合同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就_安防监控系统进行_安防监控系统技术改造咨询和调试_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1技术服务的目标:
根据本项目的要求,制定合理的的技术实施方案、工艺和进度,确保安防监控系统改造的顺利实施。
1.2技术服务的内容:
①制定合理的的技术实施方案、工艺和进度;
②提供全套的设计图纸;
③进行现场的技术管理工作;
④进行现场的安防监控系统的调试工作。
1.3技术服务的方式:
现场技术支持和技术管理服务
第二条 受托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2.1技术服务地点:
2.2技术服务期限:
7.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委托方利用受托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双 方所有。
7.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托方利用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双 方所有。
第八条 培训及售后服务
8.1系统验收前,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供技术资料并负责培训委托方人员。培训内容:系统原理与结构;应用系统软件、参数设定与操作;设备常见故障查、修;设备故障应急处理预案。
8.2 自系统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 24个月内为免费保修期,在此期间内受托方负责系统的免费技术服务咨询支持。
8.3 受托方有责任对该系统的扩展、升级提供相关有偿技术支持。
第九条 违约责任的确定
9.1本协议经双方签署生效后,双方应遵守本协议所有条款。未经双方同意,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
9.2违约金: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出终止合同,均属单方违约,违约方除承担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须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造价5%的违约金;
9.3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如台风、地震、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等)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经济损失的划分按有关规定执行。
9.4 若乙方延误交货或逾期完工,超出日期,乙方每天按合同总额的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5 若甲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款,则应每天按合同总额的0.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9.6 因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致使乙方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工程,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9.7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否则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在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项目仍可继续实施。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0.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
10.2协商不成,提交合同签订地的仲裁委员会裁决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的法律效力
11.1本合同一式_贰_份,双方各执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之后即刻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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