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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最新

2021-03-10 来源:步旅网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行政事务管理,理顺企业内部关系,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行政事务包括档案管理、印鉴管理、公文打印管理、办公及劳保用品管理、库房管理、报刊及邮发管理等。

  二、档案管理

  第三条归档范围:企业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科学技术、财务审计、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议、决定、委任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告、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第四条档案管理要指定专人专责,明确责任,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密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

  第五条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1、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有关人员借阅非密级档案应通过行政秘书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

  2、企业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时,要经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3、借阅档案必须爱护,坚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凡属密级档案,必须由总司理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一般内部档案经行政秘书批准前方可摘录和复制。

  第六条档案的销毁

  1、任何组织或个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企业档案材料;

  2、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凡属密级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一般内部档案,须经行政秘书批准后方可销毁。

  3、经批准销毁的企业档案。档案人员要认真填写、编制销毁清单,由专人监督销毁。

  三、印鉴管理

  第七条企业印鉴由行政秘书负责保管。

  第八条企业印鉴的使用一律由总经理签字许可后行政秘书方可盖章,如违反此项规定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员负责。

  第九条企业所有需要盖印鉴的介绍信、说明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应同一编号登记存档,以备查询。

  第十条企业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开具时,必须经总经理签字批条方可开出,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回来必须向企业汇报其介绍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交回。

  第十一条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

  四、公文打印管理

  第十二条企业公文的打印工作由行政秘书负责。 第十三条各部室打印的公文或其他资料须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秘书安排,按价计费。

  第十四条各部分所有打印公文或文件必须一式三份,交行政秘书留底存档。

  五、办公及劳保用品的管理

  第十五条办公用品的购发。

  1、每月月底前,各部门负责人将该部门所需要的办公用品制定计划提交行政秘书。

  2、行政秘书指定专人制定每月办公用品计划及预算;经总司理审批后负责将办公用品购回,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分发给各个部分。由部分主管具名领回。

  3、除正常配给的办公用品外,若还需用其他用品的须经行政秘书批准后方可领用。

  4、企业新聘工作人员的办公用品由行政秘书根据部门负责人提供的名单和用品清单负责为其配齐,以保证新聘人员的正常工作。

  5、负责购发办公用品的人员要做到办公用品齐全、品种对路、量足质优、库存合理、开支恰当、用品保管好。

  6、负责购发办公用品的'人员要建立账本,办妥入库、出库手续。出库一定要由支付人员具名。

  7、办公室用品管理一定要做到文明、清洁、注意安全、防火、防盗,严格依照规章制度办事,不允许非工作人员进入库房。

  第十六条劳保用品的购发。

  劳保用品的配给,由行政秘书根据各部分的实际工作需要同一购买、同一发放。

  六、

  第十七条库房物资的存放必须按分类、品种、规格、型号分别建立账本。

  第十八条采购人员购入的物品必须附有合格证及入库单,收票时要当面点清数目,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如发现短缺或损坏,应立即拆包清点数目,如发现实物与入库单数量、规格不符时,库房保管员应向交货人提出并通知有关负责人。

  第十九条物资入库后,应当日填写账卡。

  第二十条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物资出库必须填写出库单,经财务部批准后方可出库。

  第二十一条库房物资一般不可外借,特殊情况须由总经理批准,办理外借手续。

  第二十二条严格管理账单资料,所有账册、账单要填写整洁、清楚、计算准确,不得随便涂改。

  第二十三条库房内严禁吸烟,禁止无关工作人员入内,库内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做到防火、防盗、防潮。

  七、报刊及邮发管理

  第二十四条行政秘书每半年按照企业的要求作出订阅报刊计划及预算,负责办理有关订阅手续。

  第二十五条行政秘书每日负责将报刊取回并进行处理、分类、登记,并分别送到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处理后,一周内交由行政秘书统一保管存档备查。

  第二十六条任何人不得随便将报刊挪作他用。

  八、附则

  第二十七条行政秘书负责为各部门邮发信件、邮件。 私人信件一概实行自费,贴足邮票,秘书处理。 所有公发信件及邮件一概不封口,由行政秘书进行登记后同一封口,负责寄发。

  各类挂号信须经各部门主管批准,行政秘书登记后方可邮发。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或随着企业的发展有些条款不适应工作需要的,各部分可提出修改意见交行政秘书研究并提请总司理批复。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部。 第三十条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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